晋城劳动合同书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适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签签约约须须知知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全责有关 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 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且劳动 者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兑业限制两种情形 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障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乙方 照片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定和工作地点三、工作内定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 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右职业危害、 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 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 收标准, 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 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要经 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 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 4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 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五、劳动报酬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 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按排乙方补休的, 支付不低 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 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归类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 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 省和统筹 5 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 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发放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 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至第 45 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 补偿。 6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 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甲方或者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肉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以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 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又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签字日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