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复工报告申请书
关于新冠病毒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 项目成本增加以及不可避免的损失 费用确认协商 申 请 报 告 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XX 月 XX 日 目录 一、申请说明……………………………………………………………2 二、事实情况……………………………………………………………3 三、建设厅文件内容要点………………………………………………4 四、损失费用计算………………………………………………………5 五、附件一………………………………………………………………7 ~ 1 ~ 申 请 说 明 尊敬的 XX 房地产开发单位: 关于新冠病毒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 从 2019 年 10 月份到 2020 年 4 月份期间,因国家及地方政策原因, 我单位的本项目长期处于停 止封闭状态,已经超出了施工企业可承受风险能力, 我方要求增另损 失费用,特此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并 结合本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要补偿费用损失。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 9.11.1 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 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 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 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 9.8.2 ~ 2 ~ 条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 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 化超过 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计算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费。 我司持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该事件分析整理, 见意适用以上 依据合同法和参照计价规范的方法进行调整合同价格, 特此申请,望 领导批准! 2020 年 XX 月 XX 日 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事 实 情 况 一、不可抗力你方承担费用 从 2019 年 10 月份以后,现场发生增加的费用,详下表: 采购清单明细表 使用部位使用部位时间和详情时间和详情数量数量 12000m2 单价单价 5 元文明施工费用维护和疫情期间及以后 摊销 现场停留人员工资费2020年02月15日~045 人 用月 15 日 水泥失效凝固现场水泥仓库100T 200 元 420 元 1 项清理、修复工程中的2020 年 04 月 15 日以10000 元 事项后发生 …… 以上表内容真实有效, 各类材料采购价格我司都有交易合同价格, 若有异议我司会配合解释说明, 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在建筑材料市场询 价,现场签认事实! 二、疫情发生后现场的处理事件 开工以后, 根据编制的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以及政策相关文件,我方投入的人力物资设备详下表: ~ 4 ~ 设备材料表 名称名称 口罩 酒精 消毒水 手套 体温检测器 电动喷雾器 污水池 消毒池 人工 单位单位数量数量单价单价合价合价备注备注 2020 年 XX 月 XX 日 ~ 5 ~ 建设厅文件内容要点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部署, 积极有序地推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复工复产, 及时化解疫情期间施工工程计价和结算过程中的纠纷, 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现就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 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 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 9.10 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并执行以下具体原则: 1.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 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 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 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 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6 ~ 3.受疫情防控影响,工期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 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 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 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赶工经费、机械和安 全等保障措施, 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严禁盲目赶工期、 抢进度, 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在我省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 期间完成 的工程量, 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时可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 取。 三、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防控的费用(含 施工需要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 器等疫情防护物资、防护人工支出、落实现场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费 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人工工资,由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工程总价措施 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造价, 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 护费用。 四、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工程施工项目人工、建筑材料、 机械设备价格的波动,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 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筑材料的价格可按《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2008〕 ~ 7 ~ 27 号)规定的价差范围进行调整,价格变化幅度在 10%以内的不作调 整,价格变化幅度超出 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人工、机械设备 的价格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合理 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疫 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材料价格监控,加强疫情防护措施和 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费用的调查工作, 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发 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参考信息, 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 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