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阜阳市阜阳市 10kV10kV**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发包人): 合同编号(承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 阜阳市阜阳市 10kV10kV改造工程改造工程 发发 包包 人:人: 承承 包包 人: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阜阳市 目目录录 1.工程概况 1 2.工程质量 1 3.工期 2 4.设计文件 2 5.工程价款 2 6.结算方式 3 7.支付方式 4 8.材料设备供应 5 9.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5 10. 双方权利 6 11. 双方义务 6 12. 工程验收和保修 9 13. 知识产权 . 11 14. 保密义务 . 11 15. 合同变更和解除 . 12 16. 违约责任 . 12 17. 索赔 . 15 18. 不可抗力 . 15 19. 争议解决方式 . 16 20. 适用法律 . 16 21. 合同的生效 . 16 22. 其他事项 . 16 23. 特别约定 . 16 阜阳市阜阳市 10kV10kV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 双方就阜阳市阜阳市 10kV10kV***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工程 (以下简称 “工 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阜阳市阜阳市 10kV10kV***改造工程***改造工程 。 1.2 工程账号:。 1.3 工程地点:阜阳市阜阳市- - 配网配网。 1.4 承包方式: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承包: (1)施工总承包; (2)施工专业承包; (3)其他:/ /。 1.5 工程范围: 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工程资料收集整理 。。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 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 标准等有关规定, 达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标准。 工程 “标准工艺” 应用率≥95%;工程“零缺陷”投运;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公司质量要 求;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2.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 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 1 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经检验工程质 量符合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3. 工期 3.1 总工期: 50 50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 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3.3 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中写明 的日期为准。 3.4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3.4.1 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 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或原因 除外; 3.4.2 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停工的。 3.5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工程或其中一部分提前竣工时, 承包 人应按此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由此增加的费用。 4. 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以下第((3 3))种方式提供: (1) 由发包人于开工 / /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 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2) 由承包人于开工 /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 技术文件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 /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承包 人; (3)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15 15日前向承包人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5. 工程价款 5.1 工程价款按以下第((2 2))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 /)(含税)。 2 (2)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签约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 /)(含税)。具体详见附件1《价格表》,最终以竣工图 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格。 (3) 其他: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5.2 本条第5.1款工程价款选择固定总价承包或固定综合单价承 包方式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或综合单价在合 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化因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 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5.3 双方确定工程总价/工程暂定总价 (以下简称 “签约合同价” ) 中已充分考虑且包括了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 5.3.1 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 5.3.2 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 5.3.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涨价费用; 5.3.4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卸车及保管费; 5.3.5 其他:/ / 。 6. 结算方式 6.1 工程结算原则 6.1.1 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事项发生后未向发包 人书面呈报工程价款增加的签证单, 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增加的工 程价款,发包人无须将此项作为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 6.1.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 因承包人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1.3 其他:/ / 。 6.2 工程竣工工程款结算 3 ( 含 税 ) , 其 中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6.2.1 根据本合同第 5 条约定, 工程价款选择非按固定总价承包 方式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承包人根据设计施工图纸, 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等编制施工结算书,经由发包人审核作为工程款结算依 据。 6.2.2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就 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或审计, 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核或审计结 论作为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但是,若政府有关审计机关或财政 等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 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 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 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款。 7. 支付方式 7.1 工程款按以下第 ((1 1))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支付时间:; (2)分期支付: A 预付款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 %, 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 支付时间: / /; B 进度款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 %,支付时间:/ / ; C 结算款支付达到工程结算价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 算审核完成后/ /日内支付。 7.2 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总额 5%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 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待工程保修期到期后结算,保修期内如有返修, 发生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保修期满后的 12 12月内,发包人将 剩余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支付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可提交等额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 应行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保修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