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造林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 造林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营林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以议价的方式, 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进行,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议定合同条款如下,以 资互为遵守: 第一条造林作业工程 造林作业包括如下阶段与工序: 第一阶段清山:劈青,炼山,除杂; 第二阶段通带、挖穴、回土 第三阶段栽/补植:栽植,补植; 第四阶段第一年抚育 造林作业采取一次性发包,分阶段验收,分阶段付款方式进行。 作业地点、作业面积第二条 一、 作业地点:;造林树种:。 二、 各阶段作业费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造林栽植作业GPS测量面积或小班地 形图勾绘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三、乙方应在甲方所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且应在合法的前提 下作业到边界。如在承包作业过程中, 因地方关系或林地状况限制等原因, 致使无法作业的地块,经甲方同意后,可从本造林承包范围内剔除。 第三条开、完工时间 年月日进场施工,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造一、乙方在 林工作。 二、如因纠纷或不可抗力原因致无法如期开、完工,乙方应于原因发生后三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 ;若乙方未能 及时提供书面通知 , 视为上述因素不存在 。 作业规范及单价 本合同所规范的开穴长度、宽度皆为水平长度、宽度。作业规范如下: 一、 清山(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 1. 劈青 将造林地内杂灌、竹类、杂草、大芒等劈下铺晒,留存高度必须在15 公 80 元/亩计) 第四条 分以下。 2. 炼山 (1)开辟防火线:防火线宽 10--15米,乙方应将防火线内杂灌砍除,留 存高度应低于 10公分,并将靠外缘 3米宽的杂草铲除干净, 劈除的杂灌 及枯枝落叶等地上杂物须搬离、扫出防火线。 (2) 炼山:防火线开辟完毕,乙方报经甲方及林业部门检查同意并按有关部 门规定到政府防火部门申报获准炼山后,乙方即应按照政府有关林地防火 炼山作业之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炼山。乙方必须谨慎作业,因炼山 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除杂:将林地内炼山后 未烧净的杂灌砍除,再集中烧净。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 40元/亩计) 1、 株行距: 2m ×2m ,167 穴/亩;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时进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树根, 规格:40 ×40 ×25m 。 2、 将穴上方的表土铲下,敲碎,填回穴内,穴内草根石块捡净,确保表土 满穴。 三、栽 /补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30 元/亩计) 1.栽植: (1) 甲方以每亩实际穴数的苗木供乙方栽补植,乙方在运苗、卸苗、挑苗、 放苗、栽植过程应小心看护苗木。 (2) 栽植前,乙方必须将苗木分级,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 不得栽植,必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此部分苗木可从供应的苗 木数量中扣除。 (3) 栽植时保证苗木根系顺畅,防止窝根,同时将穴土回平,压实整个穴面 稍向上坡内倾,减少水土流失。 2.补植: 栽植率必须达 100%,栽植后必须随时对死株、病、弱、虫害植株进行补 植。栽、补植工序完工后的第 15-30 天方可验收,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 达到 95% 或以上。 第一年抚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 1、 四、55 元/亩计) 乙方对承包林地进行至少两次抚育, 保证不影响造林树种生长和第二年补 植,第一次当年度的 6-7月份,第二次当年度的 9-10月份,乙方根据造 林地树种和杂草生长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山脚杂灌杂草较多地块要求增加 一次抚育。 质量要求全劈,将造林地内的杂草、杂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于2、 10 公分;杉木萌芽条留一到两条健壮的枝条。 2 第五条苗木运输管理规范 1. 甲方需准备运苗工具到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运至 工具车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运达林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苗和管护,依甲方要求将苗木排列整齐, 定时浇 水。 3. 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须集中管护,并通知甲 第六条 一、 二、 第七条 一、 二、 三、 第八条 一、 二、 第九条 一、 二、 方处理。若有剩余苗木,亦应集中管护,并通知甲方处理。如有丢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 承包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的合理报酬、工人工资、管理等费 用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要求甲 方追加费用。 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监督、检查和验收 现场林业员得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技术 指导并改善缺失。 乙方不得因作业难度大而将林地内可造林地闲置不种,否则甲方有权不验 收该小班。 验收按阶段进行,乙方于每一阶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由 甲方现场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签报给甲方派员验收。验收不合格者, 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请重新验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业进场 10天后甲方可支付乙方工人伙食费用,按进场作业人数每 人每天贰拾元整。 造林工程在每阶段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该阶段实际作业面 积向乙方预付该阶段80% 承包费,每阶段扣留20% 的承包费作为下一阶 段的作业质量保证金;造林全面完成验收合格后 5天内结付总造林款的 90% ;余下的 10% 等达到造林成活率要求, 验收合格后结清。 抚育阶段的 承包费在抚育作业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违约责任 乙方越界作业所引起的纠纷,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损失时,甲方可从尚 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回已付出的该部分作业费。 林地内可造林的地块,若乙方不进行作业,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不核发该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费。 三、逾期开、完工 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罚该阶段 承包费的 5‰作为违约金;逾期 15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时完工, 每延迟一天,按该小班面积该工序承包费的 1% 支付违约 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付乙方已进行作业之承 包费用及没收质量保证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 若返工,则以完成返工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 四、乙方必须确实按本合同作业规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经第二次验收 不合格者,从第三次验收起,每次扣罚该作业工序10% 的承包费作违约金。 五、清山 杂灌木、草头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 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立即返工。 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六、穴长、宽、深 1.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达不到标准的 90% 必须无条件返 工。 2. 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95% (含)以 上的为合格。 3.穴上下底长、宽及穴深规格任何一项平均值仅达标准要求的90-95% ,则 每亩扣罚 =挖穴单价×10% 。 七、栽植 1. 供苗总数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数实际需要的合格苗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