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现场停工、复工管理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目目录录 1.1. 目的目的 3 3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3 3 3.3.定义定义 3 3 4.4.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3 3 5.5. 责任责任 3 3 6.6. 行动要求行动要求 4 4 6.1 停工令管理. 5 6.2 复工的管理. 5 6.3 内部停工令. 6 7.7. 附录附录 6 6 文件编码版次:0 版页码:2/9 现场停工、复工管理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1.1. 目的目的 为了保证规定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正确的执行,防止问题积累造成不良后果, 特制定本程序。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施工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3.3.定义定义 3.1 停工令 即 SWO,用来详细说明违反质量要求的情况并通过发出停工命令、采取整改措施直到 复工的文件。 3.2 整改措施 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实施必要的措施来纠正问题并防止再次发生。 4.4.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5.5. 责任责任 5.1 项目经理 ➢批准停工建议或直接下达内部停工令,协调处理停工期间的有关问题。 5.2 工程管理部: ➢按停工条件和停工权限,建议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停工令,接 收监理项目部的停工令,向监理项目部提出复工申请,牵头处理有关事宜,对收到停 工令建立台帐。 5.3 安全监察科: ➢按停工条件和停工权限,建议涉及安全、消防、事故隐患方面的停工令,协助处理有 关事宜。 5.4 质量保证处: ➢按停工条件和停工权限,建议涉及质量管理手册、管理程序执行方面的停工令,协助 处理有关事宜。 5.5 质量检验处: ➢按停工条件和停工权限,建议涉及施工全过程质量方面的停工令,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5.6 专业工程处: ➢按停工令要求做好停工标识,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实施纠正措施,协助处理有关事 宜。 文件编码版次:0 版页码:3/9 现场停工、复工管理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5.7 其它相关部门完成涉及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6.6. 行动要求行动要求 6.16.1 停工令管理停工令管理 6.1.1 监理项目部的停工令若是在现场以口头通知形式直接下达或通过电话向专业工程处 领导下达的,则现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1.2 项目部接收监理项目部口头或电话通知形式下达停工令的科室为工程管理部,其它 科室不得接收,工程管理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项目领导报告,再口头或电话通知专业工 程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6.1.3 专业工程处无论是接到书面停工令或口头、电话停工令,除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外, 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施工,专业工程处具体实施在需要停工的地点做停工标识。 , 6.1.4 项目部在受到批准的停工令后,由工程管理部上报纠正措施,在措施经批准后,工 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专业工程处必须立即实施纠正行动,并形成支持性证据,证明已 采取行动。 6.1.5 对监理项目部的停工令,若有客观、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经有关部门确认, 可根据合同或规定由工程管理部在 24 小时内向业主提交书面申告,但在申告期间不得施 工,停工令要求必须执行。 6.1.6 停工期间项目部处于紧急状态,项目领导或授权负责人有权统一指挥、调度,任何 部门及个人不允许推诿、拖延、把问题复杂化,所有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分析查找原因、 排除或解决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创造条件尽早复工。 6.1.7 项目部在收到批准复工时,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专业工程处才能撤去停工标 识,并恢复施工。 6.26.2 复工的管理复工的管理 6.2.1SWO 的局部放行 ➢如停工区域部分具备复工条件、采取短期整改措施,SWO 可局部释放,专业工程处根 据现场施工情况,申请局部释放,须在 SWO 上填写局部放行范围,由监理项目部审核认可 后,进行局部释放,已局部释放的 SWO 可进行规定范围内的局部施工。 6.2.2 SWO 的关闭 ➢当 SWO 要求的所有整改措施全部完成,自检合格后,专业工程处提交 SWO 复工申请单 (见附录 7.1 工程复工申请单) ,经监理项目验证,验证合格 SWO 即关闭。 6.36.3 内部停工令内部停工令 文件编码版次:0 版页码:4/9 现场停工、复工管理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6.3.1 停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监理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本项目部施工或管理的同一问题,2 次及以上提出了书 面意见或警告,为避免问题积累和扩大,可以下达停工令(见附录 7.2); ➢ 施工中偏离了程序的有关要求,影响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正常关闭,影响质保 监查的正常开展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关闭,可以下达停工令; ➢ 人员资质、物项质量、机具设备、计量器具和重要工艺参数不符合要求,经查出 不及时(3 至 7 天)更正、撤换的,可以下达停工令; ➢ 监理项目部参加检查的控制点三次不能通过,可以下达停工令; ➢ 偏离施工方案、工作程序,不执行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发现擅自越过检查、控制 点施工,可以下达停工令; ➢ 出现不符合项,不采取隔离、标识和临时措施,不按程序要求处理,可以下达停 工令; ➢ 严重偏离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或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可以下达停工令; ➢ 出现其它紧急或严重情况,须停工才能阻止或解决时,可以下达停工令。 6.3.2 内部停工权限 ➢ 项目经理,有权批准停工建议或直接下达停工令; ➢ 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科、质量保证处、质量检验处有权下发经过项目经理(常 务副经理)批准的停工令,停工范围最大为一个子项或系统; ➢ 除上述部门和项目经理以外,项目部其它任何部门无权直接下达 停工令,如确有必要,可提出停工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后下发。 6.3.3 内部停工令的传递 ➢ 停工令应书面通知,对于来不及书面通知的,可以先口头或电话 通知专业工程处,但必须说清停工范围并在 8 小时内补办书面文件; ➢ 内部签发的停工令,按《内部文件传递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发放; ➢ 停工令编号为:发文部门—TG-流水号-收文部门,发文部门、收文部门的代码见 《内部文件传递管理》中规定。 6.3.4 内部停工令处理 ➢ 专业工程处及施工班组,无论是接到书面停工令或口头、电话停工令,除采取临 时安全措施外,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施工; ➢ 停工期间项目部处于紧急状态,项目或授权负责人有权统一指挥、调度,任何部 文件编码版次:0 版页码:5/9 现场停工、复工管理现场停工、复工管理 门及个人不允许推诿、拖延、把问题复杂化,所有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分析查找原因、排 除或解决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创造条件尽早复工。 6.3.5 内部停工令的复工(见附录 7.3) ➢ 对引起停工的主要问题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文件; ➢ 排除或解决引起停工的原因,形成记录; ➢ 通过停工令下达部门及其授权人员的验证; ➢ 符合复工条件后,应及时提交复工报告。内部复工报告由专业工程处或工程管理 部自检后提出; ➢ 复工报告必须送停工令下达部门及其授权人员验证、签发人批准后,方可复工; ➢ 复工报告编号:发文部门—FG-流水号-收文部门,发文部门、收文部门的代码见 《内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