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电气作业程序以及安全管理, 确保电气作业安全,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作业以及操作人员 第三条第三条电气作业管理 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 求》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 须有监护人在场; 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 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9、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四条第四条电气检修安全 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 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同时进行; 2、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 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 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 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 作业; 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 10KV 及以下的为米;10KV 以上的为 3 米; 8、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9、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 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 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米,室外不少于米。 第五条第五条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 时线路审批表”,报送物资装备部,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 2、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验 “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 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 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4、 接用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如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物 资装备部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 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 物资装备部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 物资装备部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 6、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 7、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 电线; 8、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 3 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 离地不低于 6 米; 9、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运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定悬空架设或沿墙 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米,户外不低于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 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设备以及金属外壳, 必须接地或接零; 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 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线头绝缘包扎; 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 第六条第六条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1、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2、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 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 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 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 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七条第七条本制度由机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