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新
工作心得: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新)工作心得: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新)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核心业务,也是检察机关加强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本途径。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 保护,促进国家对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要始终贯彻保护的原则,切实 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是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厚爱,对于实 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对于罪行轻微,属 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诉讼监督的重点是 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 追捕、追诉以及对量刑偏轻判决的抗诉,要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尽量减少刑事诉 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良影响,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切实保 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对侵犯涉 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是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二是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性 质、特点,在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实体审查、落实特别程序制度、适用宽缓刑事政 策上下功夫。在案件实体审查中,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审查把关。刑事责任年龄是 影响罪与非罪、罪责轻重的关键问题,未检部门应通过推行年龄先行调查等有效 工作机制,严把刑事责任年龄关,防止因犯罪主体年龄审查不细、把关不严造成 错案。在落实特别程序制度中,强化对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执行与监督。刑 诉法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有别于普通案件,未检部门既要在自身环节严格执 行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听取律师意见、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又要 加强对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程序执行的监督,严把程序关。在贯彻未成 年人宽缓刑事政策适用上,要依法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于进入检察环节 的未成年人案件,未检部门应加强对涉罪人员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科学评估 与准确分流,对于初犯、偶犯以及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敢于、善于运用不 捕、不诉、刑事和解等法律手段,加大宽缓刑事政策适用力度。 三是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是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严 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活 动,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诉讼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 依法监督立案,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追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依法提出抗诉,确保犯罪分子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对从事特定行业的被告人依 法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拐卖、拐骗儿童,性侵 害未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的犯罪案件。 四是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四是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与相关 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联合组织调 研和开展试点工作,本着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未 检部门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职责界限和履职 方式,重点推进涉及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分管分押监督、社区矫正监督、 监护责任落实监督等工作。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