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名词汇总
物业管理有关名词解释物业管理有关名词解释 1、物业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 设施和场 地 2、物业管理 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通过对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 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 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 提供服务的活动。 3、物业管理服务 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性服务。 概括地说,包 括: 1)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2)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8)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5、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 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 套较完善的、 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 6、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 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 活聚居地。 7、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 指被小区道路分隔,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3000 人相对应, 配建有居民 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8、配建设施 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和公共绿 地的总称。 9、建筑小品 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 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0、住宅用地 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 (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 的总称。 11、居住区用地 指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四项用地的总称。 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 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 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13、道路用地 指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 停放场地。 14、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多层、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 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 包括: 1) 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 2) 墙体柱体占地面积, 3)楼梯走道面积、4)其他公摊面积等。 15、使用面积 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 计算使用面积的特殊规定:1)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 总和计入使用面积,2)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 用面积,3)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4)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 计算。 16、公用面积 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 正常交往、 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 楼梯、 电梯间、 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内存在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 17、实用面积 指 “建筑面积”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18、净面积 指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后,建筑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 19、计租面积 指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统一规定:1)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 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2) 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20、套内面积 俗称 “地砖面积”。 指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 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21、公摊面积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 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 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 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 50%。 22、竣工面积 指竣工的各幢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建筑的竣工应是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建筑。 23、辅助面积 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 间、起居室、贮藏室等。 24、建筑密度 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居住区用地面积x100%), 它可以反映 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25、容积率 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例如,在 1 万平方米的土地上, 有 4000 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 0.4。 26、得房率 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 1)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2)套(单 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 27、公共绿地 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 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 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28、绿化率 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化率=规划建设用地内绿化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x100%) 29、绿地率 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居住区用地面积x100%)。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1)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园、小 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 一些块状、带状公共绿地)、2)宅旁绿地等。 30、开间 住宅设计中, 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 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 3.0 米--3.9 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 3.3 米。 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 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31、进深 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 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住宅的进深在设计 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 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32、层高 指住宅高度以 “层”为单位计量,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 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33、净高 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 34、阳台 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35、平台 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36、走廊 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37、过道 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38、玄关 指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 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玄关一般与厅相 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 39、隔断 指专门作为分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