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着火事故的应急预案
电缆着火事故的应急预案电缆着火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电缆着火事故的危害,最大 限度地减少电缆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泵站安全生产,根据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本部 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反应及时、 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 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干一、 二级泵站产区域内的电缆火灾事故救 援。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陈涛处长 副组长:许建业副处长 成员:谢明(生技部主任)刘凯(生技部副主任) 郭向荣(综合部主任)李扬军(南一一值值长) 郭庆荣(南一二值值长)范俊文(南二一值值长) 张峰(南二二值值长)李文(下土寨变电站站长) (二)职责分工 当南干一、二级泵站生产区域内发生电缆着火事故时,由当 班值长下令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如 实报告管理处领导及生技部。同时迅速召集生产现场所有人员, 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人员,充分利用生产现场的人力、 物力资源,根据电缆火灾的起点、发展进行布署,应立即切除着 火部位电缆电源,立即就近手动启动消防气体灭火控制器,同时 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将火灾控制在损失最小范围内。 2、组织疏散人员和火灾附近易燃、易爆物资。 3、综合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 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产现场应急车辆。 4、综合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 伤员;必要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求援,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 合工作。 5、生技部应当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保证抢险 救援通讯畅通。 三、事故类别 1、电缆火灾事故。 2、由电缆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四、应急响应 1、电缆火灾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投入电缆火灾事故救 援,并立即拨打 119 报警,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班人员到现场救 火,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由电缆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投入 电缆火灾事故救援,并立即拨打 119 报警,通知生产现场所有值 班人员到现场救火,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如电缆火灾事故发 生后,火势扩大,应急领导小组在通知本部门人员赶赴火灾事故 现场救火的同时,应请求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卫 生部门增援。 如有人员伤亡, 还应电话或电传等向运行分局上报。 的 4、综合部应及时妥善安置死亡员工尸体,通知死者家属 并安排专人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5、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先保人身,后保设 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危险源,进行现 场急救,等待应急队伍的救援。 6、各部门、值、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应各自职 责迅速开展电缆火灾的抢救工作, 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抢救工 作情况。 7、在抢救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 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受伤人员得以妥善医治安置以及事故控制后,现场值班 值班人员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尽快将正常设备恢复运行。 五、报告、请示、批复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 2、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 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 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 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六、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电力 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 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 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 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管理处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 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 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电缆火灾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 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善后工作 1、管理处各部门,应当对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作出 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做好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 5、做好死亡人员赔偿及家属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七、附则 1、参加电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 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生技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4、本预案未尽事宜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办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