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
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中楼幕墙工程(详见工程范围及工程图纸)发包给乙 方,乙方已明确表示清楚施工现场状况、施工内容与范围。乙方承诺具有实施 本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 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以下工程,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 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按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内 容中规定的全部工程量。 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本工程所需幕墙钢化玻璃、驳接爪 的制作与安装、打胶、材料检测、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等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的 所有工作内容及施工用脚手架工程。但无条件配合沙岩装修工程,此部分配合 费用不另行计算,合同总价中已综合考虑。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 格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 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 期:,总工期天数天。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不一 致的,以甲方书面下发的开工令作为开工日期。 第二条第二条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 (1)本工程的驳接爪采用国强、坚朗;玻璃原片采用洛玻、台玻; (2)密封胶:郑州中原。 (3)其他材料的品牌及型号按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等相关资 料)。 (4)发现现场出现非指定品牌的材料,将对乙方处以每项 10000 元罚款作为违 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3、质量及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 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 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4、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与约定不符则以标准较严格者为准,若经甲方确认的 合同当事方提供的验收要求高于国家规范要求的,应以较严格要求者为标准进 行验收,甲方有权要求提供部分样品并封存。 第三条第三条 总价及付款总价及付款 1、总价: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仅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发票在第一次工程款 拨付时提供); (2)幕墙钢构件施工完成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0%,玻璃进场后付至已进场 玻璃价款的 80%,工程完工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5%; (3)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决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审计周期核对确认本工程合 同结算总价款,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确认后 15 日内付至本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待工程竣工已验收并备案通过之日起 满贰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4)上述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乙方要求支 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 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 责另行赔偿。 (5)若甲方及其指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设立独立经营主体(包括但不 限于分公司、子公司等),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新设立经营主体承继本合同 所有的权利义务,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并有义务开具与新设立 经营主体一致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 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 计价依据计价依据 1、单价包干,据实结算; 2、若出现招标文件明确的施工范围外的工程量增减调整,计价依据如下表: 序 号 点式玻璃幕 1 墙 二层铝单板 2 收口 点式玻璃雨 3 棚 消防救援平 4 台 按照脚手架水平投影 5 脚手架㎡ 面积计算 已综合考虑图纸深化费用 第五条第五条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和确认或修改本合同形成的任何补充协议、设计资料、设 计图纸(经甲方修改后的施工图)、往来函件、开竣工报告(令)、预决算、 验收记录、签证、工程商务技术资料、不得合同外请款要挟承诺书等。 2、相关文件材料前后内容不一致或有矛盾的,以下列顺序解释: (1)招标文件(若有) (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图纸 含沙岩脚手架使用费 个 ㎡ 算满足要求 ㎡ 计算 按照玻璃投影面积计 前雨棚需做到 21 米厂才能 ㎡ 计算 按照铝单板展开面积 铝单板厚度是 2.5mm 项目名称单单价计算办法备注 位(元) 按照玻璃的展开面积 含盖顶、后背板及两侧玻璃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甲方根据本协议为实现合同目的发布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第六条 效力及送达效力及送达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若相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则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该部分的内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 合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除非双方在专用条款中 另行明确约定,否则通用条款中关于“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可(默认)”及与此类 似的相关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合同终止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能免除 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将履行合同的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 3 日后视为有 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手递等形式送达),若 乙方拒收的,则拒收的当日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 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址。 第七条第七条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1、甲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之一,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甲 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纠正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挂靠施工、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 (3)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4)乙方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甲方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 时,乙方无作为。 (5)因乙方原因导致使整个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和)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 能、生产功能。 (6)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乙方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 5 天以上。 (7)乙方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乙方将进入破产或 (和)清算程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 同,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邮政凭条为准)三日后视为解除通知到达。 3、被解除一方若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可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项 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则合同自动解除。 4、发生争议后,除非下列情况出现,否则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施工连 续: (1)甲方明确要求其退场并停止施工; (2)合同已因实际情况无法履行; (3)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4)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5)执法部门、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非上述情况,乙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