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第一章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第一条第一条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工艺 美术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 求。 第二条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思想品德标准 本专业工艺美术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知识水平标准 本专业工艺美术师须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能知识,了 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发展趋势,掌握本 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法规。 第四条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专业能力标准 本专业工艺美术师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品设计 理念新颖,风格独特,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研究、设计项目; 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第五条业绩成果标准业绩成果标准 本专业工艺美术师应从事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创作 项目,业绩较显著;参与解决过本专业领域疑难问题或重要 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 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论著。 第二章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第六条申报评审本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以下简称本 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适用范围,提 交经公示无异议的、 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 符合本章第八、 —1— 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 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 第七条第七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设计、制 作、科研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第八条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条件 一、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各 年度工作任务。 二、申报人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 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 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处分期满后 2 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 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 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 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 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 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 3 年内不得申报。 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政策规定的,如评审 通过,取消其评审结果,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 内不准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 第九条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 3 年者。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者。 三、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 5 年者。 四、获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8 年者。 五、全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者。 第十条第十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规定,职 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 规、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或相关学历、资历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 2 项县级或 1 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 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两项产品的系列设 计、制造。 三、参加 1 次国家级的专业展览。 四、参加2 次省(部)级或3 项市(厅)级的专业展览。 五、参加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或省级规范、规程 1 项以 上。 六、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3—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业绩成果条件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人(工艺美术理论研究专业除外)取得工艺美 术师资格或相关学历、资历后,具备下列条件 2 项以上: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品获得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 项以上。 (三)作品及项目获得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 2 项或二等奖 4 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 3 项以上或二等奖 6 项以上。 (四)获得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技能大赛前 6 名。 (五)作品被市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 机构收藏。 (六)参与解决过本专业领域疑难问题或重要技术问 题,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或外观设计 专利 3 项以上。 (九)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 (八)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 负责人及骨干,并在组织实施中业绩明显,取得了一定的经 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工艺美术理论研究专业者,其研究成果在工艺 美术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一定贡献,在全省同行中 有一定知名度,并得到 3 位以上本专业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 3 位以上本专业高校、科研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论文、著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一、申报人(工艺美术理论研究专业除外)取得助理工 艺美术师资格或取得相关学历、 资历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 (一)公开出版取得 ISBN 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 1 部以 上,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 6 万字以上。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规的学术刊物发表有较高 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 篇以上。 (三)在全国或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1 篇以上, 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 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 入到论文集中)。 (四)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 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等专业文章(独撰或第一作 者)1 篇以上。 获得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技能大赛前 6 名者,论文、著作 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申报工艺美术理论研究专业者,取得助理工艺美术 师资格或取得相关学历、 资历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 2 项以上: (一)公开出版取得 ISBN 统一书号的有较高学术价值 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二)在具有 CN 或 ISSN 刊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规 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 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出版的专业 期刊发表工艺美术类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2 篇以上。 第三章第三章附则附则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资格级别为中级,名称为“工艺美术师”。 设“工艺雕刻”、“工艺陶瓷”、“综合(含工艺美术理论 研究)”等 3 个专业类别,申报的专业范围参照下表所列目 录。 序号序号专业名称专业名称 1 1工艺雕刻 主要范围主要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