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目录 1 1总则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2组织体系组织体系 2.1省减灾委 2.2省减灾委办公室 2.3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2.4专家委员会 3 3运行机制运行机制 3.1应急响应 3.1.1信息报告 3.1.2响应启动 3.1.3响应办法 3.1.4响应终止 3.2灾后救助 3.2.1过渡性生活救助 3.2.2冬春救助 3.3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 4应急保障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4.2资金保障 4.3物资保障 4.4设施保障 4.5通信保障 4.6社会动员保障 5 5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 6附则附则 7 7附件附件 7.1Ⅰ级响应 7.2Ⅱ级响应 7.3Ⅲ级响应 7.4Ⅳ级响应 1 1总则总则 1 1..1 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成立健全我省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应急 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损失,保护灾区社会稳固。 1 1..2 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救灾捐赠 管理办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1..3 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含海域,下同)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 暴雨、冰雹、酷寒、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丛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 然灾害的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 伤亡,需要实施的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 1..4 4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1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 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域人员的大体生活。 ((2 2)增强协作,紧密配合。)增强协作,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广东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 减灾委)的指导、指挥、协调作用,增强有关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 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应急 救助机制。 ((3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合作,实现灾民自救、 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2组织体系组织体系 2 2..1 1省减灾委省减灾委 省减灾委是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指 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助活动,指导各 地开展减灾救助工作。 主任:分管副省长。 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进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 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 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外办, 省广电局、统计局、物价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南方电监局,省通信管 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红十字会,省粤电集团公司、 省铁投集团公司,南方航空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 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宣传报导。 (2)省进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 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省民政厅做好救灾粮储蓄、挑唆和供给的组织、 协调工作,确保受灾期间粮食供给;会同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确保受灾期间市场 供给和价钱稳固;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 减免等政策。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 的市场供需衔接和省级医药、冻猪肉储蓄的应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 防护和消杀用品、 医药等生产供给; 保障相关合法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利 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4) 省教育厅: 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校, 下同)、 托幼机构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一路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 对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5)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 紧急转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踊跃配合做好救灾 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落地查处网络上散布传言、制造恐慌的人员。 (6)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 工作;核定、报告全省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民安置、慰问工作;催 促指导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向民政部、财政 部申请中央救灾补助资金, 按照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形, 及时下 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分派和管理中央下拨和省本级救灾款物; 组织指 导救灾捐赠, 视情形组织开展跨地域或全省性救灾捐赠, 统一分派全省性救灾捐 赠款物和省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 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 储蓄省级灾害救 助物资。 (7)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会同省民政厅 联合向民政部、 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补助资金; 按照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 的核定情形, 及时下拨省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及时对救灾资金的利用进行监 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会同省进展改革委、农业厅等单位落实冬春 救助中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校复学 工作;协助有关单位一路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学生进 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9)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编制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 调查, 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 成立完善地质灾 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置工作; 按规定对灾后重建 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 (10)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害多发的重点区域、 流域污染防治计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计划; 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 境事件调查处置和重点区域、 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 发布相关环境信息; 会同省卫生厅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的监测监督, 指导饮用水 源地的保护工作。 (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灾后城乡计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 订各类衡宇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