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监理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监理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驻地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一切工作, 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以监督承包 人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 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驻地监理人 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 1、桥涵、路面等项目的混凝土工程及预制梁板的水泥净浆项目进行100%旁站见证。 2、承包人所进行的水泥稳定性及28 天龄期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3、承包人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 4、对于路面基层、面层以及其他野外工程实体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 5、对于承重模板拆除以及钢筋张拉、松张、压浆等试件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6、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7、对于重点部位或返工处理工程进行旁站见证。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不定期对监理试验人员旁站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 根据现场工程质 量的实际情况,总监办(驻地办)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必要时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见证。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