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X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 (X 政发〔X〕3X 号)和《 X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X 政发〔X〕3X 号)精神,切实保 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 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 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 二、目标任务 到 X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 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 X 年,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 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 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 0—6 岁(含 6 周岁)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 岁主要救助城 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 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四、救助内容及标准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人工耳蜗植入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 为其提供一次性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 套并实施免 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0 元, 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 15000 元。 (2)助听器购置和适配救助:听障儿童需双耳适配助听器, 购置助听器及适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 元。 对配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植入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时间不少于 1 学年,每人每月补助 X 元训练费。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X 元, 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3.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 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 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00 元,其中: 用于矫治手术救助 10000 元、矫形器装配1200 元、术后康复训练 每人每月补助 X 元,训练时间不少于 4 个月。 (2) 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 元, 其中: 矫形器装配 1200 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X 元,训练时间 不少于 1 学年。 4.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X 元,训 练时间不少于 1 学年。 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按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制定 的适配标准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 元标 准发放送训费,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五、工作流程 1.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 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 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残联确 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 住证残疾儿童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证为申请条件。 2.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确 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 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 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 由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局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认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县残联发放的《 X 省残疾人精 准康复服务手册》和《X 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 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 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 务。 4.结算。救助资金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发放地负责结 算。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 用,经县残联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 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 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 1—3 个月救助 费,原则上每 3 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 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同县财政局确定结算办 法。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 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X 省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六、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根据残疾儿 童实际数量及送训情况,在省级适当补助、市级负担部分的10% 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 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七、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领导下,残联、财政、民政、教体科技、卫健、医 保、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工作。 县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及时 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并联合相关 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残疾 儿童底数,组织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等。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 县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监 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 作,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工作, 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 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 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 学校开设幼儿园(班) 。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 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 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融入健康X 建设 大局,审定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资质,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 监督; 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做好全县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 评估、转介工作,并与县残联共享筛查信息;加强康复医学业务 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 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 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将残疾儿童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 建档立卡残疾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 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