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实用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适用制度 建筑工程片区改造项目 动火审批制度 建设有限企业 1 / 6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适用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业主文件 规定,拟订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定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地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存储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 接在一起的辅助设施; (3)、各种受压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方案,报企业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动火。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拥有必定危峻峭素的非禁火地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2 / 6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适用制度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峻峭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 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 全主管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装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 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定严格依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正作业内 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 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定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严禁进行焊、割 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 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认识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认识焊件内部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完满冲刷,或 未除掉危险从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3 / 6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适用制度 6、用可燃资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施的部位,或火星能飞 溅的地方,在未采用的确可靠的安全措施从前,严禁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严禁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周边有易燃易爆物件,在未作清理或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 施前,严禁焊、割作业。 9、周边有与明火作业相抗争的工种在作业时,严禁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 采用有效的措施从前,严禁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材堆场严禁吸烟。 2、木材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材堆场、制作场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件及危险物件。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定将木屑、零星木块等除掉干净。 6、下班时必定切断电源。 7、必定装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库房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定 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定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装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件 必定单独设置库房存放,装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 / 6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适用制度 3、各种资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库房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种物质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 卡、物切合。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留,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库房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严禁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库房通道严禁堆放阻截物,保持消防道路畅达。 9、按标准装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发现大险隐患, 必定及时采用措施,予以除掉。 10、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库房周边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依照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 均要切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资料堆场、库房、易燃废品集中 站和生活区等地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施,保持消防车通道畅达无阻,加强值班巡 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定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意, 施工结束应及时拆掉。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 燃物件。 5 / 6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适用制度 5、施工现场应装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保护、管理、如期更新, 保证圆满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装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 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件的距离不得 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件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 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用有效的安全间隔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 少于 5M。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范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消融柏油。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