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适用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考核 内容 工 作 要 求 (1)制度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 分值考 核 办 法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 5 分; 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不落 实的扣 5 分; 未按照 “分片包干, 责任到人” 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扣 10 分; 年初未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 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 扣 5 分; 未及时报送专项材料的, 1 次扣 1 分; 对应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实 施有效监管的,发现一起扣5 分, 情节严重的一起扣 10 分; 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 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现1 起扣 5 分; 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 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不及时纠正及 查处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监督企业项目作业人员安全培 训和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费用投入不力的,每发现一起 扣 5 分; 监督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 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 力的,每发现一起扣 5 分; 日常巡查无记录的,每发现一 起扣 5 分; 对部、省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组 织开展的, 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 组 织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5 分;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受到建 设部通报的,一个项目扣5 分;受 到省政府、省建设厅通报的,一个 项目扣 3 分; 工 作 目 标 ∧ 60 分 ∨ (2)安全执法。 依法强化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 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 (3)安全检查。 强化日常巡查,辅以专项检查。 10 (4)安全培训教育。 认真开展安全法规宣传; 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搞好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 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10 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的扣 10 分,组织开展不力的扣 5 分; 不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 活动 的扣 10 分; 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 全管理人员不培训考核上岗的,每 发现一起扣 2 分; 对企业组织安全培训无检查记 录的,每发现一起扣 5 分;对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的, 每发现一起扣 2 分; 未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 10 分; 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扣 10 分; 不及时报送的, 1 次扣 2 分; 重大事故不调查、处理、结案 的, 扣 10 分; 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 结案的,1 起扣 2 分。 在控制指标之内每发生一起死 亡 2 人的四级事故扣 5 分;每发生 一起三级事故扣 20 分; 发生一次二级及以上重特大 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死亡人数达到控制指标的,扣 5 分;超过控制指标一人的,扣20 分;超过控制指标二人的,该项不 得分; 实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每 下降 10%,加 5 分,但最多只加 15 分。 (5)安全事故处理。 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快报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事故 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 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10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四级重大 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事 故 指 标 40 分 说明:1、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数。 2、控制指标为本地区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人数为 6.5(据此计算,不足 2 人的按 2 人控制;出现小数点的进位计算控制人数) 。 附件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二) (适用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考核 内容 工 作 要 求 (1)制度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工 作 目 标 ∧ 60 分 ∨ 分 值 考 核 办 法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签订安 全生产责任状的扣 5 分; 省直属站安全监管人员、各级安 全监督机构监管人员存在不持证上岗 的,发现 1 人扣 2 分;经费不落实的 扣 5 分; 年初未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或年终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 5 分;未及时报送专项材料的, 1 次扣 151 分; 省管项目未按照“分片包干,责 任到人”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 扣 15 分; 监督省管项目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和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费用投入不力的, 每发现一起扣 5 分; 监督省管项目施工企业为施工现 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不力的,每发现一起扣5 分; 对应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实施 有效监管的,发现一起扣5 分,情节 严重的一起扣 10 分; 省管项目中存在无《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不及 时纠正及查处的,发现一起扣5 分; 15 对不具有安全施工措施强行生产 而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的省管项目, 发现一起扣 5 分; 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 机具大量充斥省管项目施工现场未及 时发现或未查办的, 发现一起扣 5 分; (2)安全执法。 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安全检查。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预防 多发性事故发生; 强化省管项目日常巡查。 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扣 5 分; 日常巡查无记录的,每发现一起 扣 5 分; 对部、省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组织 开展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组织不 10 力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省管项目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受 到建设部通报的,一个项目扣10 分; 受到省政府、省建设厅通报的,一个 项目扣 5 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的 扣 10 分,组织开展不力的扣5 分; 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 10 扣 10 分; 每年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轮训率 达不到 50%的,扣 5 分; 市、州 2 人以上死亡事故查处不 积极的扣 5~10 分; 10省管工程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 的,扣 10 分;不及时报送的,1 次扣 2 分; 在控制指标之内每发生一起死亡 2 人的四级事故扣 5 分;每发生一起 三级事故扣 20 分; 发生一次二级及以上重特大事故 40的,该项不得分; 分死亡人数达到控制指标的,扣 5 分;超过控制指标一人的,扣20 分; 超过控制指标二人的,该项不得分; 实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每下降 10%,加 5 分,但最多只加 15 分。 (4)安全培训教育。 认真开展安全法规宣传; 积极组织“安全宣传月”活动; 搞好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 (5)安全事故处理。 督促市、州安全事故查处; 按照快报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事故 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 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四级重大 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 事 故 指 标 说明:1、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数。 2、控制指标为本地区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人数为 6.5(据此计算,不足 2 人的按 2 人控制;出现小数点的进位计算控制人数) 。 附件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三) (适用于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考核 内容 工 作 要 求 (1)制度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0 工 作 目 标 ∧ 60 分 ∨ 分值考 核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