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目录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四、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的使用资金 五、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资产管理 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核算 七、基建收入管理 八、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九、工程价款的结算 十、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 十一、水利建设单位物资采购的管理 十二、建设单位成本核算及管理 十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十四、结余资金分配 十五、基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也需进行改革和规范,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如:《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 号文)《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0]20 号文)《内部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文)等文件,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 义。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必 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地方资金使用 的财务规定不得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财政预算内的水利资金一定要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1999)139 号文水利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流域机构按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银行财 基字[2000]15 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内专项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 开设 151”专户。 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3、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4、编报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和年度基建财务决算; 5、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 金; 6、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资、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 工验收等工作; 7、收集、汇总并上报基建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 告; 8、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四、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的使用资金 (一)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努力做好基建财务管理的基 础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程序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财基[1999]139 号文) 1、经办人审核,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 查,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 2、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3、单位领导核准签字(分管领导一只笔签字); 4、支付要符合批准的“概算”。 5、尽量避免现金支付。(国务院 15 号令《现金管理办法》) 五、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资产管理 水利建设单位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四类。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工程款、应收账款、低值 易耗品、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无形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等;递延资产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等。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流动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 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核算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时间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 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 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说明: 前期工作费可写说明列入。 招标收入冲减招投标费用。 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应按批准的编制列工资费用。 时间从开工到竣工发生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人员。 审批权限:概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限额以上以及 财务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七、基建收入管理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 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单项工程简易投产收入、索赔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收入。 八、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1、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提供给建设单位。 2、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 书、履约保证金。 3、按合同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支 付。(合同通用条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的 10%,分两次预付给承 包人)。 支付注意:严禁现金支付,一律转帐;预付款在按形象进度拨款时进行抵 扣,防止超付。 九、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一个合同项目为工程 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结算项目和合同项目要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 理,结算时要单独反映,目前执行的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水利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 [2000]47 号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 [2000]62 号);财政部、水利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 [1999]139 号文);水利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水经调 [1999]293 号文)等。 1、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建规范性表格 (1)、施工单位(承包商)申报 (2)、监理工程师审核(附本次结算工程量及证明材料) (3)、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工程、合同、财务部门) (4)、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提供发票) 注意:超过合同概算,应写说明签补充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形式: 工程价款结算按完成多少工程量,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有以下几种情 况: (1)、竣工一次性结算;施工单位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当年开 工,当年竣工的,当年开工竣工不了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期结算,但总额不得 超过合同价的 90%。 (2)、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按结算量计入工程成本,并扣回全部予付 工程款,这种结算适用于工期较短,施工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程,当年能完工的工程 项目。 (3)、定期结算,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项目可按合同约定预付施工单位部份 备料款(包工包料)月终按实际完成的 95%结算并要抵扣预付款项。(是当前普遍使 用的结算方法) (4)、其他形式:对其他形式的结算要根据合同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 变。 (5)建设单位代扣税款的,与税务部门协调分期提供正式发票。 3、结算依据:工程合同、施工进度和工程量。 注意: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