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
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以检修规程及相关的 标准为指导,实施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检修质量管理程序符合 ISO9000 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及相关文件汇编》 和检修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检修 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以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为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 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 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生产部,建立以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牵头 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网络,网络成员由安全生产部专责工 程师、各工区专责工程师或专责人组成。 第五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厂有关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方针政 策及规定。 (二)全面负责电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制度制定,指标 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三)审核保证各项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标准落实的方案、措施、规 划。 (四)对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进行定期分析。 第六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设备 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检修质 量监理与验收管理标准。 (三)负责全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有关数据、信息的收 集、统计、报送工作。 (四)组织对因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问题造成非计划停运及不安 全事件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七条各部门专责人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 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监理与验收要求 第八条需进行设备检修质量监理的项目 (一)设备 A、B、C 级检修及 D 级检修。 (二)设备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 (三)设备重要的调整与试验。 (四)设备重大缺陷处理。 第九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 (一)由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牵头组成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小组, 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小组负责审查检修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质量验收 标准、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检修过程中执行检修文件包制度,根据质量要求和作业流程, 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 W、H 点进行检查和签证。对检修项目实行全 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点,实行质量验收卡制度,加强对检修设 备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 (三)对主设备大修分阶段专业验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填写质 量验收卡,双方(实施单位、安全生产部各专责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在现场质量监督、阶段专业验收中,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部 第一负责人报告;若要增加检修工作量或工作项目,验收小组在厂领 导批准后,方可下发通知书,在结算时按通知书增加相关费用。 (四)在设备检修试运行前,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书面交代设备、系统 的检修和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检修人员完成设备缺陷处理或检修工作后,运行人员到设备现 场确认缺陷是否已经消除、检修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六) 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中,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厂领导报告, 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审定各专业现场质量验收卡和有关资料。 第四章检修质量验收 第十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的自检和验收人员的检查相结合。 (二)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 质量。 在每项工作完毕后, 要按照 《检修规程》 (或调试、 校验规程等) 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合格以后才能申请正式验收。 (三)各级验收人员由各单位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担任。验收人员 要深入现场, 调查研究, 参加检修, 主动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 同时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四)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检修工艺的操作方法有权否决,对未达到检 修质量标准的项目或未填写“验收记录”有权拒绝验收。 (五)根据设备检修质量的优劣,验收人员有权向厂领导建议予以奖 惩。由于检修质量和验收不严造成事故者,应分别追究检修人员和验 收人员的责任。 (六)检修工作完成后,检查要细,根据职责要求,安全生产部、机 电维护和发电运行工区专责工程师、机电维护质量跟踪人员应到位。 意外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汇报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和厂领导,根据 实际情况,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讨论制定方案。然后按《设备缺陷 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办法 (一)检修部件不是十分重要、检修工艺比较简单的工序及辅助设备 的小修,一般由有关检修专业组组长实行一级验收,工区实行二级验 收,维护工区专责工程师负责组织,发电运行工区专责工程师质量把 关,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主要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二)除上述规定外的质量验收,均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其验收程序 是:首先检修单位进行一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合 格后再申请三级验收。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认真填写 质量评价并签名。 (三)有关各技术监督的验收项目,应由各技术监督专责代表厂部参 加验收。 (四)分步试运行(包括部分试验)应由运行负责人主持,有关检修 人员和运行人员参加。在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技术记录和有关 资料后,进行分步试运行。 (五)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 主持,一级、二级验收有关人员参加。根据质量检验、分段验收和分 步试运行以及现场检查结果,安全生产部负责整体试运行。试运行内 容包括各项冷态和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六)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交待设备和系统变动情况以 及运行中应注意事项。在试运行期间,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 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七)机组经过整体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认为情况正常后,由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批准,运行前台值长向调度报竣工,正式交付电网 调度管理。 第十二条运行人员参加验收,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部件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二)标志、指示、信号、自动装置、保护装置、表计、照明等,是否 正确、齐全。 (三)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四)检查现场整齐清洁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部制定“设备检修项目验收等级及标准”,未尽项目, 由安全生产部决定验收等级,报厂第一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对在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过程中能发现问题、做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奖 励; 对不履行设备检修质量监理和验收管理造成的失误, 将按照厂 《安 全生产奖惩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考核。造成后果严重的,按照《电力 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中电投《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 考核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部对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 查和评价。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对设备检修质量监 理与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 第六章反馈 第十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 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