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星级高中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20162016 年年 1111月修订)月修订) 达标等级评定说明达标等级评定说明: : 1. 单项达标程度分达标(A) 、未完全达标(B) 、不达标(C)三级。 2. 凡达到 A 级细则全部要求的为达标(A) ,不完全符合A 级要求又非 C 级细 则所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完全达标(B) ,符合 C 级细则所列现象任一条的为不达标 (C) 。 评价指标及标准评价指标及标准达标(达标(A A)) (1)专门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独立法 人, 校园内外均未主办义务教育段学校; 同 一校名下无独立法人高中分校、 校区及义务 教育段学校。 (2)办学规模适度,一般在12—16 一一 办办 学学 条条 件件 2 2.校园校.校园校 舍舍充充分分满满足足当当 前师生学习、前师生学习、 生生 活的需要,活的需要, 并有并有 一一定定的的发发展展余余 地;地; 新建学校一新建学校一 般般不不少少于于 100100 亩。亩。 (1) 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3 平方 米。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100 亩。 (2)学校应有 8 跑道(塑胶)400 米 标准田径运动场,城市学校(新建校除外) 不低于 6 跑道(塑胶)300 米;20 轨以上学 校、 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应有两个标准田径运 动场。 (3)拥有各类运动场地、体育馆(风 雨操场) ;生均活动面积(含田径运动场、 体育馆和其他运动场地等,不含楼顶空地、 道路、走廊)不少于 8 平方米;体育器械丰 富,能够满足正常体育教学和活动需要。 (4)生均校舍(不含学生宿舍、教工 1. 1. 独立设独立设 置的高中;置的高中; 规模规模 一般在一般在 3636 个班个班 以上,以上, 每班学生每班学生 不超过不超过 5050 人。人。 轨之间。 (3)无高考补习班或插班复读生。 不达标(不达标(C C)) (1) 初高中在同一校 园内或初高中同一法人, 未真正分设。 (2)办学规模少于 10 轨 (小班班额不少于 35 人) ,或超过 20 轨(学生 总数超过 3000 人) 。 (3)举办高考补习 班、招收插班复读生。或 违反新订的省普通高中学 籍管理规定(2014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存在违规招 生等行为。 (4) 年度基层统计报 表等数据严重失实(如自 评学生数与厅学籍管理系 统数据存在较大出入等) 。 (1) 生均校园占地面 积低于 23 平方米的标准。 (2) 生均校舍建筑面 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工 宿舍) 低于 13 平方米的标 准。 (3) 食宿条件不能满 足学生生活需要, 20%以 上的寄宿生在校外租住民 居。 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13 平方米。 (5) 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 平方米且卫生设施齐全方便, 能较好地满足 符合住宿学生需求。 计算口径: ——高中规模不达 12 轨的学校,学生 总数的计算基数为标准规模(36 个班) 、标 准班额(50 人/班)的总和(1800 人) ,即 申报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1400 平方米, 新 建学校一般不少于 66000 平方米; 校舍 (不 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3400 平方米。 ——核算生均资源时,需将所有在籍、 在校学生纳入计算。 ——分部或同一校名、 同一法人校区的 生均资源需单独核算, 不能混合后计算平均 数据。 (下同) 本指标相关装备标准原则上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11 年契约 7 月印发的《江 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高级中 学分册分册》的有关内容。其中: (1)图书馆达省二级图书馆及以上, 12 轨制学校的图书馆使用面积不少于1260 平方米,12 轨制以上学校的图书馆使用面 3 3.各类设.各类设 备设施齐全,备设施齐全, 配配 置先进,置先进, 对学校对学校 个个性性发发展展形形成成 支撑;支撑; 达“校校达“校校 通通””工工程程第第三三 层次要求;层次要求; 生均生均 教学、教学、 办公设备办公设备 固固定定资资产产不不低低 于于 30003000 元。元。 生均纸质藏书不少于 45 册/生, 有校内运行 的电子图书馆系统, 实行开放式、 自动化管 理,图书流通率高。学生报刊品种丰富; 阅 览室座位达到学生数的 1/12; 电子阅览室电 脑不少于 60 台, (2)音乐、美术室等用房及设施设备 充足。16 轨制左右学校的美术教室、音乐 教室分别按 2 个、3 个的数量要求配置,20 轨制以上学校应适量增加。 能根据本校人才 数字等各类特色实验室,但不抵算理、化、 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 (3)12 轨制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 标准实验室按 4、4、3 配备,有规范的仪器 室、药品室、准备室以及标本室等。13 制 以上学校的理、 化、 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在 4、4、3 配备基础上,按照常态选科情况和 开齐开足实验要求适当增加相关实验室数 (4) 无标准田径运动 场或无风雨操 场(体 育 馆) 。 (5) 生均活动面积少 于 8 平方米。 (1)12 轨制学校的 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 验室基本配置低于 4、4、 3 比例要求;16 轨制学校 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 实验室总量少于 13 个; 17 轨制及以上学校的理、 化、 能同比增加。 (2)12 轨制学校通 用技术实践室配备少于 3 个;12 轨制以上学校未能 在 3 个通用技术实践室基 础上同比增加。 (3) 图书馆使用面积 少于 1260 平方米, 或轨制 超过 12 轨但图书馆使用 (4)城区学校无300 米跑道 (农村学校 400 米) 的标准田径运动场,或一 校数区只有 1 个田径运动 场。 (5) 校园网建设与使 用质量差、效能低,缺乏 自主学习资源和师生互动 积应根据在校生的实际使用需求适当增加。 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数未 培养需要, 装备设施设备先进的探索、 创新、 面积未同比增加。 量(含美术、音乐、体育等专用实验室) 。 其中:13-14 轨制学校,理、化、生普通类 标准实验室总数至少增加1 个 (优先配备物 理实验室) ;14-16 轨制学校,理、化、生 普通类标准实验室需各增加 1 个;17 轨制 以上学校,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数 在 14-16 轨制配备要求基础上同比增加。 (4) 12 轨制学校至少配备 3 个通用技 术实践室(供必修、选修用,下同) ;12 轨 制以上学校需适量增加通用技术实践室, 规 模每增加 4 轨需增加通用技术实践室1 个。 (5) 学生食堂能够满足学生用餐需要, 安全卫生和设施设备达到地方规定的优良 标准。 学生餐厅餐位数不少于常年就餐学生 数(含走读生) 70%;能满足寄宿生一人一 座同时就餐的需求。 (6)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 米, 轨制较大的学校需适时增加卫生室使用 面积;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 区;按规定配置常用器械及药品。 (7) “校校通”工程达到第三层次要求, 主干速达 1000 兆及以上,有本校特色的数 字资源, 实现网上资源共享; 供学生使用的 电脑数量不少于 1 台/10 人,并保证正常使 用。 (8)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