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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法律地位困境研究 专业:法学学号:╳ ╳ ╳姓名:╳ ╳ ╳ 指导教师:╳ ╳ ╳ 摘要摘要: 大学生“村官”计划正在全国推行,他们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长,为乡镇和村庄 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这些工作成效的背后同 时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他们在法律地位上面临尴尬处境,这也是他们的积极作用未达 到最大化的原因。文章从分析大学村官的法律地位困境的成因入手,结合实地调研相关数 据,提出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完善户籍制度与村民选举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官”劳务派遣 制度等可行举措来解决大学生“村官”法律地位困境问题。 关键词关键词:大学生“村官”法律地位劳务派遣 GRE 理论 1.大学生“村官”发展概述 第一,摸索阶段(一九九五一二零零四): 一九九五年,江苏省启动选拔大学生到农村担任干部计划。一九九九年,海南省施行 “大学生村官”政策,组织选拔“大学生村官” 。同时,浙江省通过考试的形式选聘大学 生村官,在全国首先开展 “每村拥有大学生”计划。虽然在这个时期, “大学生村官”数 量维持在较低水平,但意义是十分深远的,渐渐改善了人才向农村流动的条件,为以后推 广打下了宝贵的根基。两千年三月,广州市招考五十余位 “大学生村官” ,来自广东及其 他省市的的三千余位大学生参加应聘,两千零二年河南省选拔二百零五名“大学生村官” , 。两千零四年,河北省开展千名大学生到基层任职活动。至两千零四年末,开展“大学生 村官”计划的省级行政单位增加至十个, “大学生村官”政策开始发展到省级协作、市县 落实的摸索阶段。 第二、实验阶段(二零零五-二零零七) - 1 - 30 25 20 15 10 5 01995 199719992001200320052007 1995-2008开展大学村官计 划的省份数量 两千零六年二月,中央发布要求,鼓励引导大学生到村任职,进行教育援助、农业生 产技术指导、医疗卫生服务和帮助解决贫困问题等活动。从而,“大学生村官”政策开始 广泛实验阶段。从二零零五年开始,全国各大省市开始部署大学生到村任职。到二零零八 年二月底, 二十八个省级行政单位开展“大学生村官”计划。 第三、推广阶段(二零零八-二零一三) 两千零八年三月,中央组织部联合多部门决定用五年时间选聘十万名大学生到村任 职。 “大学生村官”工作开始黄金发展时期。但到目前为止,大学生“村官”工作仍未走 上制度性建设轨道,故迫切需要从权宜之举向长期的制度性建设转变。其中完善相关政策 以及出台具有稳定性及普适性的法律法规将是大学生“村官”制度取得成功并长期推行的 必要条件。 2.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意义及存在问题 2.1 大学生“村官”的作用 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村委会组织制度限制了城市人口向农村的转移,使城市对农村 的人才输入受到阻碍。中国现行的人力资本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恐怕难以与之相适应, 进而有可能在劳动就业、收入差距、社会矛盾等方面带来更大的压力与风险。农村人才 资源的匮乏,农村缺乏高素质的劳动者、管理者,发展后劲不足;同时,受经济发展程度 的限制,城市无法为源源不断集聚起来的人才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导致相对过剩人口激 增,失业问题严重。“从根本上看,一扇政策之窗之所以敞开,其原因在于政治溪流的变 [1] [1] 黄祖辉.中国“三农”问题:分析框架、现实研判和解决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09(07) - 2 - 化”[2],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官,符合当前的社会需求,既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又填补了 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人才洼地。 2.2 大学生“村官”作用没收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了解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现状,以四川省为例对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情 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为大学生“村官” 、当地村民、村干部以及乡镇干部四个 层次。其中调查大学生“村官”386名,有效问卷共374份,有效率为96.8%;调查村民736 位,有效问卷653份,有效率88.7%;调查村干部178名,有效问卷161份,有效率90.4%; 调查乡镇干部92位,有效问卷86份,有效率93.5%。用SPSS18.0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数据分析结果在下文以表格的形式呈现: 专业农业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其他 Professio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conomics Law Public administration Others 比例Percent(%)42.633.97.211.64.7 如表一中所示,村民对大学生“村官”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农业技术和经济管理两个方 面,反映出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迫切需求,并渴望村官对农村经济进行科学管理,带领村民 致富。可见,通过大学生“村官”为农村带去新技术、新思想,从而促进乡镇和村庄经济 社会全面的发展,不仅是中央的科学决策,也是农村的客观需求。如果将大学生“村官” 计划长期的开展起来,对农村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将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在调 查中发现,大学生村官并没有被安排到最适合的岗位上去,没有足够的机会和空间去发挥 他们应有的作用: 工作内容村务决策被借调技术指导文字处理其它 Work contentVillage decision Loaned Technical guidance Paperwork Other 比例 Percent(%) 2.338.210.543.65.4 从表二中可以发现,现在大学生“村官”主要从事的文书工作,并大量地被上级政府 [2]约翰·w·金登著,丁煌、方兴译《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 ,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4:212 - 3 - 借调,成为政府的廉价“临时工” ,没有被安排到最需要他们的岗位上,没有机会为农村 发展做出实质上的贡献。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生“村官”法律地位的缺失, 公务员有《公务员》法在调整,普通劳动者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大学生“村官” 正处于现行法律的空白地带。而且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大学生“村官”作为“嵌入式” 的人员,难以从其自身寻求到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因此需要法律赋予大学生“村官”参与 村民自治的权利并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应当以制度刚性确保各级政府能够贯彻实施,给 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权利保障和维权通道。[3] 由于相关的政策与机制不健全,大学生村官在聘用期内的权利义务模糊,而且聘用期 结束后的安置与退出机制不明朗,使得大学生村官在自己今后的前途发展问题上感到很困 惑,从而使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服务。[4]大学生“村官”计划正由实验阶段进入长期实施 阶段,此时仅有政策的调控已经不够了,需要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的政策以及实践过程中 积累的经验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而且相应的政策必须具有规范性和连续性,这 样才能使大学生“村官”计划获得制度上的保障。 3.明确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 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5]只有 明确大学生“村官”的社会角色以及权利与义务,才能使大学生“村官”更好地发挥作用, 其理由如下: 3.13.1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