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范本4篇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4 4 篇篇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 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 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 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 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 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而经常会等到劳动 者 转正 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 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 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 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 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1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 的。 1、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 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 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 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 一个项目, 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 为此, 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 指的培训。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 2) |1.签约单 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 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 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 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 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 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 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 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 2 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 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 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 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 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 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赔偿?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3) |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 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 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 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 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 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 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 3 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 宽限期 内, 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 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 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 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 效约束。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范本(4) |一般而言, 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流程为: 首先,由用 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 发放 高管人员聘任书, 然后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 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 式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协议、聘任书、股东 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约定、 签订目标等五花八门的形式与高管人员 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劳动报酬。上述劳动合同签订失范、薪酬支付 方式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纷争。 对上述以各种不同形式呈现的文本能否认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高管人员与用人单位往往各执一词。小编以为,对法律条文的理 解不仅仅要理解其面含义,而且还要善于综合运用目的解释、 利益衡 4 量方法理解其含义,以填补法律漏洞。书面劳动合同仅仅是双方当事 人缔约的意思表示的载体, 随着科技的发展, 劳动合同形式日趋多元, 不能仅从形式上要求书面劳动合同书, 而应该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因 此,不论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的是何种形式的协议, 只要该协议 订立过程建立在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能确认双方已建立 劳动关系及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高管人员的岗位和相关待遇, 就可以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工会主席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实 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规定,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 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原劳动部(1996)122 号 文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 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 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 可以和党委书记、 厂长、 经理一样, 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党委书记 企业党委书记可以参照上述工会主席引用的部委规章适用。 3、厂长、经理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的规定, 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 5 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 当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与董事会签订 劳动合同。 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根据劳动部(1995)309 号文件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 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