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关于聘用合同合集6篇
关于聘用合同合集 6 篇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共年(其中年月日至年月 日为试用期) 。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室考评表、身体状况及有 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 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 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 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外 出进修或学习。 (八)试用期内怀孕或生育的试用期延长一年。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市人事部门具体核定的月工资、以及甲方根 据实际情况,结合本院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制定的劳务绩效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甲方对乙方工资每月 10 号之前发放上月工资,绩效劳务补贴按乙方上月工作量考核 情况以及考勤、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后再行发放。 (二)福利待遇: 1、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岗位的不 同而制定的福利待遇等。 2、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 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 经过考核, 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民主和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职工奖惩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 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 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 3)出国、探亲、进修、外出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合同期满的; 9) 乙方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扣除所有未发的工资及劳务绩效补贴。 六、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 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 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 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 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 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 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 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无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逾期 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 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