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铺面经营使用权租赁合同
1 铺面经营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就中国重庆市 xx 商场商铺租赁经营有关事宜,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 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中国重庆 xx 号商铺,其套内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 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自 200 年 月 日起于 200 年 月 日。 租赁期内,若乙方愿意继 续租赁,应提前于租赁期满前 45 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乙 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至期满前前 45 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及乙方 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不营业或分租、转租,否则视同违约, 除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外,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甲方将进行重新 租赁的准备工作。 三、 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撤出。 不得以任何理 由拖延,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全部赔偿。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内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套内面积),合计年租 金 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写 )。 2 (3)租赁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内,双方确定第二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 第三年度租金标准为 元(大写: )必须在执行年度合同期满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 交清给甲方。 五、履约保证金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当 年度三个月租金),数额小写: (大写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作为违约金处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费、水电费 等费用、不遵守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商场经营混乱及停业、严重损害商场商誉等 违约行为,以及其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 15 日内补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补足,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并保留行使其它索赔的.权 利。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没有拖商场物业公司的任何费用,履约 保证金将在 7 日内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商管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相关手续入场前应向商场内商业经营 管理单位甲方委托代理人: 重庆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商管 缴纳 2000 元/户经营保证金,并签字遵守 《xxx 商场经营管理公共协议》 及 《治安、 消防责任书》,乙方如违反经营管理公共协议,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按经营管理公共 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其它费用:租赁期内的有关物业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及宽带等其它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按期缴纳,不得拖欠,甲方将配合物业公司商管的 经营管理和相应的收费工作。 七、工商、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和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凡不按规定办 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关于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应注意经营安全,关于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 的财产损失、 人身伤亡所导致的一切开支及因此产生索赔、 诉讼等一切法律责任。 3 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 关于商场营业作息时间:应与本大厦苏宁电器商场营业时间同步。 甲方及 委托代理人(物业公司商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 十、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物 业公司商管)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并保留其 起诉权。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15 日,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缴应交租金及 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 其它损失。 十一、商铺用途及经营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内,只能于该商铺承租经营 、 类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乙方若想更换经营的产品种类、 品牌,需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 司商管提出申请,得到甲方和商管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变更。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业态、品牌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发改变或降低经营品 牌。 (3)乙方如降低经营品牌、档次,甲方及委托管理的代理人有权权要求限期整 改,如整改未达到限期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通知终止合同日起,可允许乙方 延期 1 个月时间处理余货),乙方无条件服从。 (3)未经甲方及物业公司商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用途及经营范 围,以及改造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5)本商场的现物业管理单位为 xxx 大厦的物业公司,商场内的商业经营管理和相关物业服务管理为:甲 4 方委托代理人: 重庆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乙方认同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甲方执行本合同及附件。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承租商铺处于经营业状态。若无营业 状态每月超过 3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条件收回乙方 承租商铺。 (8)因一方原因导致商铺在合同租赁期内发生转租/转让、 产权转移等,物业公 司商管将收取 50 元/次的变更登记手续费,该费用由引起该变更的一方承担。 十二、装修或改建 (1)乙方对商铺的内部装修,应遵守经营管理公共协议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先完善手续后装修。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包括到期)应保持商铺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将所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并清运出商场,将商铺(包括设施、地板)恢复原状,并 不得有损相邻商铺。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保持商铺装修原状,否则将没收全 部保证金。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并符合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不得擅自转租/ 转让/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甲方不认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谓转让费、 装修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没收经营保证金,除照违约 处理外,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负责在三天内清场,由甲方 和委托代理人重新招商租赁。 十四、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转租/转让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和委托代理(物 业公司商管)提出书面申请,物业公司商管根据甲方要求和商场整体经营结构有权 对接租人(第三方)所经营的业态等相关信息进行考查,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并接 受甲方的条件及物业公司商管同意后,三方到物业公司商管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5 十五、履约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十六、本合同只针对甲、乙双方的权责利,与商场其它商铺无关,其经营风险 和乙方相关债、债务和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七、如甲、乙双方哪一方提前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 金)。 十八、甲、乙双方为具有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双方自 愿协商真实意原反映,与商场其它商铺和第三者无关。 十九、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样具有法律 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内容产为商业机密,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 二十二、 本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