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防台风应急预案
xx 防 xx 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3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 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 预防机制 3.1 检查整改 3.2 责任人落实 3.3 宣传培训 3.4 防台演练 4 预警机制 4.1xx 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 4.2xx 及次生灾害预警 1 1 / 2222 5、xx 影响等级划分 3.1I 级(特别重大) 3.2II 级(重大) 3.3III 级(较大) 3.4IV 级(一般) 6 应急响应 6.1I 级应急响应 6.2II 级应急响应 6.3III 级应急响应 6.4IV 级应急响应 6.5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供电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xx 保障 7.7 物资保障 7.8 资金保障 7.9 技术保障 2 2 / 2222 7.10 避灾场所保障 7.11 后勤保障 8 后续工作 8.1 恢复重建 8.2 防台工作评估 9 奖惩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10.2 解释部门 10.3 实施时间 xx 防 xx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因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 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和防台风 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3 3 / 2222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救灾工作 按《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规定,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1.4 工作原则 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实施、科 学调度,快速反应、部门联动,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工作首要任务,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防患于未 然。 1.5 工作重点 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水库、堤 防、水闸等防洪减灾工程和其它重要基础设施保安;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 范;涉海旅游、休闲渔业和涉海养殖防台保安;城乡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 施防风保安;城乡易洪易涝地区防洪排涝。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全市防台抢险工作,必要 时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指挥部署防台抢险工作,市防指具体组织实施。市防指 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和监 测预警中心,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城市防台防洪、水上防台和监 测预报预警的相关工作。 2.2 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 (市、区)防指)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直接指 挥部署防台抢险工作,县(市、区)防指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防指可 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分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2.3 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防汛防旱指挥部 4 4 / 222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 称乡镇防指)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直接指挥部 署防台抢险工作,乡镇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防汛防旱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需要设 立防汛防旱组织机构。 3 预防机制 3.1 检查整改 (1)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 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以及住建、电力、交通、通信、规划、旅游等 部门应当加强市政、在建工程、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 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县级以上住建、城管与执法、海洋与渔业、海事、国土资源、水利等 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和病险水利工程等检查,并 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3.2 责任人落实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要求,全面落 实各类防台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也要落实防台责任人, 并根据需要确定防台网格责任人,明确责任人职责。 3.3 宣传培训 3.3.1 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 防灾减灾能力。 3.3.2 培训 5 5 / 2222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 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4 防台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 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 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4 监测预警机制 4.1xx 及次生灾害巡查监测 各级气象、海洋、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 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 位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 资料。 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其他险工险段责任单位应当建立 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台风或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加密 监测。 4.2xx 及次生灾害预警 4.2.1xx 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级防 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 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2.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 旱指挥机构报告。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 6 6 / 2222 应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 雨警报后,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2.3 潮位和海浪预警 海洋预报部门应加强温州市沿海潮位、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根据台风动向 和影响情况及时对高潮位和海浪进行预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可能受风 暴潮、海浪灾害的影响程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 向社会发布。 4.2.4xx 和地质灾害预警 (1)处于突发性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