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业务约定书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受托方(乙方):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1 1 / 6 6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索引号:AC 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甲方:甲方: 乙方: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被审计单位) 进行 清产核资审计,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根据的要求,充分 了解被审计单位截止日的财务状况,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范围:截至年月日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甲方的责任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 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会议记录以及其他在 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甲方应提供方便,并承担相应的 费用。 4、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一份审计声明书,对有关会 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5、甲方应正确使用清产核资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 关。 6、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出具真实、合法的清产核资报告。 2、检查弊端不属于一般审计工作范围,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在 2 2 / 6 6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会计核算、 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 乙方可将其情况报告甲方。 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也可将 情况报告甲方。 4、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 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 加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 的制约, 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 计中存在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 单位的会计责任。 5、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 定者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甲方以外的第 三者。 四、审计收费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实际计算办法,例如,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 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 。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 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 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 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 相应调整本部分第 1 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 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 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 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3 3 / 6 6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2.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具清产核资专项报告。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甲 方要求加快出具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 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 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 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 6 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 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 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 告, 甲、 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 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 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 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本 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 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 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 果) ,双方协商确定采用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4 4 / 6 6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 5 / 6 6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签署页) 甲方: (盖章)乙方: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地址: 电话: 二○××年×月×日 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签章)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5 号金泰 地产大厦 12 层 1201 电话: 二○××年×月×日 6 6 /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