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手册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 指 导 手 册 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目录录 1.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概念及危害特点. 1 1.1 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害特点. 1 1.2 氨制冷原理. 1 2.氨制冷企业规范要求. 3 2.1 涉氨企业作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与标准. 3 2.2 涉氨制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 2.3 涉氨制冷企业管理重点. 4 政府监管重点 . 5 企业管理重点 . 6 3.涉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7 3.1 人防. 7 3.2 物防. 7 3.3 技防. 8 3.4 制度防. 8 3.5 应急管理. 9 4.涉氨企业作业典型事故案例 10 5.附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应急预案范例 15 1.1. 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概念及危害特点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概念及危害特点 1.1 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害特点 英文名:ammonia 标识标识分子式:NH3 分子量:17.03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理化理化熔点 蒸汽压 -77.7℃ -33.5℃ 506.62kPa(4.7℃) 相对密度(水=1) 溶解性 0.82(-79℃)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性质性质沸点相对密度(空气=1)0.6 危险性类别:第 2.3 类有毒气体 CAS 号:7664-41-7 国标编号:23003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 织溶解坏死。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含氨量为 15.7﹪~27.4﹪时,遇 到电焊、气割、气焊、电器线路短路等产生的明火、高热能, 在密闭空间内有爆炸、开裂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 烈化学反应。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2 氨制冷原理 图图 1.11.1 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简图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简图 1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如图 1.2 所示。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蒸发器被冷凝蒸发器替代,直接蒸发系统的制冷剂通过冷凝蒸 发器吸收载冷剂的热量,载冷剂温度降低;低温载冷剂进入贮 液器,经泵加压送至蒸发器,吸热后温度升高,再次进入冷凝 蒸发器,进行放热降温过程。 图图 1.21.2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简图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简图 2 2.2. 氨制冷企业规范要求氨制冷企业规范要求 2.1 涉氨企业作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主席令第 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 年修正)》(主席 令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 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原国家质技监局令 第 1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88 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 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 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 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管四函〔2013〕28 号) 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 12-2011)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 《液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6-201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 2.2 涉氨制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2.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 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2.2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 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2.3 涉氨制冷企业管理重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 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刻吸取上 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教训,强化 4 源头治理, 国务院安委会定于 2013 年 9 月在全国深入开展涉氨 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于 2017 年 2 月开始专项治理验收 工作,同步对福建省、湖南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涉氨 制冷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提出了相关要求。 政府监管重点 2.3.1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2.3.2 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纳入日常重点监管执法内 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 2.3.3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氨制冷企业建设项目要严格 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防再出现两类重大隐患。 2.3.4 要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通过加强监督执 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 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切实督促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不断夯 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切 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3.5 其外泄的氨可能影响周边,并可能需要大面积、大人 流疏散,所涉及镇、街道一方面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视并完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章立制,配备专业处置队伍,准备必要的 应急物资和完整好用的救援器材。另一方面,相关镇、街道要制 5 订专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应对,保证相关区域人 员及时撤离,并合理、及时善后。 企业管理重点 2.3.6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狠抓安全生产管理, 避免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企业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 方面,更应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应急救援管理上处处 落实,不留漏洞。 2.3.7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 空调系统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3.8 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 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 9 人。 并设置探测仪、 报警器、 排风装置、 联锁装置等安全措施。 2.3.9 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10 健全落实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管理。 2.3.11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3.12 确保生产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制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