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一) 、总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各矿山 负责人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能 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贯彻“安全 不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牢记“安全重于泰山”、 “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矿山 的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山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 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入井前必须通过安全员检查认为确实安全、经矿长同意后方可入井工作。所有入井人员 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新入矿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工作。 4、坚决禁止不满 18 周岁的童工及女工进入井下作业,严禁酗酒者入井作业。 5、采矿过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必须保留足够的支护矿柱, 在采空区过大处,用水泥浆砌或人工矿柱加以支护。 6、严格用电制度,线路要规范,不得出现闸合裸露及接线裸露现象,矿洞内用 127V 电压 照明,掌子面使用 36V 安全电压。 7、炸药、雷管民爆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堆放整齐;入库材料来源必须清楚,手续齐全,做 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灾工作。 8、火工器材的领取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职人员专人签字领取,不准冒名顶替,更不得库管员 自盗或赠送他人。做到实物、帐面数量相符。 9、通风设施要完备,通风情况良好,方可入井工作,以防止炮烟熏人。 10、平时加强安全巡查,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 、入井须知 1、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员检查坑道、工作面,确认安全后,经工区长同意后方可入井,入 井时必须在井口挂牌,出井时取牌。 2、入井前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3、严禁一切闲杂人员入井,禁止酗酒者入井作业; 4、严禁童工及女工井下作业; 5、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规作业; 6、井内发现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工区长和安全员,矿山负责人和工区长 应立即安排停工,拿出排险方案,现场排除险情后方可复工。 (三)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安排, 确定安全生产、环保目标。 1.2 研究、协调和指导关系全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1.4 及时报告矿山事故,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1.5 提出安全生产的奖惩意见。 1.6 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现状,提出整改意见。 2、矿长(区)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2.1 对本矿山的安全、环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 或人员开展工作。 2.2 贯彻执行并督促采矿坑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 项规章制度。 2.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安全工作。 2.4 认真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措 施的实施。 2.5 负责督促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6 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安全生产有 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7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调查、研究和分析事 故发生的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 2.8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9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度解决措施 并确保实施。 2.10 矿山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上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指导、 组织制定各种安全技 术规章制度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并参与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3、专职安全员职责 3.1 对本矿山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直接领导各工区的安全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 3.2 贯彻执行并督促采矿坑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 项规章制度。 3.3 认真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落实人力、财力,保证计划措 施的实施。 3.4 督促落实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5 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6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参与抢救,并及时向矿山主管领导报告,协助调查、研究和分析事 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具体实施。 3.7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8 每天必须对矿山井上下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现场进行 整改。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山主管领导上报,并做好纪录。 3.9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并参与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4、坑口、工区负责人职责 4.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公司和矿山的指示和决定等,对其所 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4.2 每天必须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安全生 产及职业健康要求。 4.3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整改。 4.4 对本辖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教育指导,对特殊工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4.5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5、班、组长的职责 5.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5.2 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注意劳动环境 及安全,消除可能引起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5.3 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检查其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5.4 如遇伤亡事故发生,应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处理、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 处理意见。 6、班组安全员职责 6.1 协助班、组长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班组成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 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6.2 及时反映情况,积极协助领导采取措施,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6.3 协助班、组长搞好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发动职工开展 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6.4 教育和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 6.5 协助领导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7、生产工人职责 生产工人必须遵守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注意消除生产中安全隐患, 加强个体防护,有权制止任何 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示。 8、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1 爆破器材的运输、堆放的距离要符合规定要求; 8.2 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手续齐全; 8.3 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爆破器材; 8.4 放炮前必须进井下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放炮,放炮后,应确定填炮数量和响炮数量是 否相符,若有哑炮,须间隔1 小时后方可进洞检查; 8.5 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调矿安全责任制 9.1 见矿山的指令才可装车,晚上一般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