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鼓励除淘汰之外的产业和项目 按照产业集群的原则和准入条件进入依法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 《指 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对鼓 励类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 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有关优惠政策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 制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 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 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 名扩大生产能力。 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 构停止各种授信支持, 并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各地区、 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 按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 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 装备及产品, 一律不得进口、 转移、 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凡未列入本《指导目录》中的部分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产业及产品,而国家、省的 《指导目录》中已标明的,按国家及省的指导目录执行。 本《指导目录》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是我市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投资管理的 依据,也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进行要素配置的基本导向。 外商投资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共同发布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 年修订)的要求。 本《指导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适时调整《指导目录》,并予公布。 《指导目录》施行期间,如国家、省发布新的规定, 按国家、省新的规定执行。 本《指导目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一类 鼓励类 注:大力实施“3510”工程,即发展壮大机械、化工、造纸三大主导产业,培育提升电子 信息、新型材料、交通设备、食品、电力五大优势产业,全力打造化工、电子信息、造纸及 纸制品、五金工具、工程电器、汽摩配件、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眼镜、木业、醋业十大产 业集群,是我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 鼓励类的产业发展目录,主要围绕三大主导产业、五大优势产业的顺序而选择排列,其他鼓 励类的指导目录则基本按照国家、省的指导目录顺序而排列。 一、三大主导产业 (一)机械 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复杂刀具制造 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 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 5.转轮直径 8.5 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6.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7.60 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 配套辅机制造 8.30 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9.40 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 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500 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 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 13.30 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 14.60 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 15.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 16.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 17.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 18.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 20.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 22.新型环保机械、废旧产品再利用设备制造 23.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 24.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25.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 26.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 27.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 28.50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 29.2000 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 30.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 31.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 32.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 33.5 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 34.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 35.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6.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37.秸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 38.农业(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草饲料等)收获机械制造 39.营林及人工植被工业化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开发 40.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41.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 42.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3.大型能量回收装置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44.7000 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45.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 46.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制造 47.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8.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49.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 50.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新技术及设备研发 51.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 52.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 53.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 54.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装备 55.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技术及装备 56.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57.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58.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9.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 60.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 61.城市节水技术及装备开发与应用 62.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开发 63.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设备制造 64.交流传动机车、动车组、高原机车、机车车辆救援设备制造及技术开发 65.交流传动核心元器件制造(含 igct、igbt 元器件) 66.时速 200 公里及以上铁路接触网、道岔、牵引供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7.铁路线路检测、机车车辆监测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8.大型养路机械、多用途养路机械、轨道检测设备、工务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69.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 70.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及材料开发与应用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