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 16~24 周按医院超声检查诊疗常规进行超声 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异常的孕 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 24 孕周前进行全 面超声检查。 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 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一、对人员的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 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 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 、在本岗位上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 5 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 断的系统培训的人员。 二、设备要求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 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产科超声检查分以下 4 个层次。 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 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 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胎盘位臵、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 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 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 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 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 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 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 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 国人口素质的目的。 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通常在前 3 层次检查的基础上开 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1 、超声检查的适应证: (1 )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 并观察其大小)。 (2 )多胎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 (3 )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 (4 )胚胎是否存活(孕 7 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 (5 )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 (6 )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 此外, 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 子宫有无肌瘤等。 2 、检查方法 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 3 、检查项目 (1 )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臵)。 (2 )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 (3 )子宫、附件(肌瘤位臵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 (4 )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1 、适应证 (1 )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孕周,生长评估(间隔 3 周以上)。 (2 )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进行产前筛查,早期发现畸形。 (3 )羊水评估。 (4 )胎盘的检查。 (5 )确定胎位。 2 、超声观察内容 (1 )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 (2 ) 心脏 (心率、 心律、 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 观察四腔心) 。 (3 )孕 7 ~14 周测量颈项透明层(NT)厚度(孕 10~14 周,NT>3mm 有意义)。 (4 )肾盂轻微扩张:小于孕 20 周时≈4mm;孕大于 20 周时 5mm有意 义。 (5 )肠腔强回声(分 3 型:I 型-轻度回声,为点状分散回声;II 型 -中度回声, 为点状集中回声。 III型-回声强度与骨回声相似) 。 (6 )脑室宽度,有无脑室增宽、脉络膜囊肿。 (7 )有无肢体短小;心内有无强光点(以左室多见,发生率 2.14%)。 (8 )另须观察胎儿数、胎心搏动、胎动情况、胎儿颅内、脊柱、内脏 及体表有无异常等。 (9 )胎盘厚度、内部回声、脐带附着部位、脐带内动静脉数。 (10)羊膜腔情况。尚需测量以下数据:股骨长径、羊水最大深度及羊 水指数、脐动脉 S/D。如需估测胎儿体重,则尚需检测胎儿腹围。如发 现胎儿畸形,应到产前超声诊断专门机构进行系统检查。 3 、重视高危孕妇的超声检查 在常规超声检查中,如发现胎儿羊水过多或过少、35 周岁以上孕妇、孕 妇于孕早期有致畸因素接触史、 有分娩过缺陷胎儿或有家族史及在超声 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有可疑畸形的均为高危孕妇;胎儿 NT 增厚 者为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做系统性或针对性超声检查,并进行羊 水染色体、母血 AFP、βHCG等检查。 (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检查 1 、适应证 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 或有胎儿畸形的高危因 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 18~24 周进行1次系 统胎儿超声检查。 2 、检查项目 (1 )头颈部:颅骨环、脑中线、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小脑、 枕大池(小脑延髓池)颈项部皱褶厚度(中孕早期)、口唇。 (2 )胸部:包含心脏和肺。心脏包括:四腔心、位臵(依据超声心动 图检查适应证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 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有以下几种: ① 胎儿因素:水肿、颈部水肿、脐疝、单脐动脉、十二指肠闭锁、食 管气管瘘、淋巴水囊、心律异常、严重 IUGR、其他畸形。 ② 母亲因素: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早孕病毒感染、 药物、高龄。 ③ 家族史:家族成员先天性心脏病、基因异常。 (3 )腹部:胃、肾脏、膀胱、脐带(血管数目、与腹部连接)。 (4 )脊柱。 (5 )股骨长(必要时加测肱骨长)。 (四)针对性检查 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颈项部透明带、评估 羊、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 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 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 (五)超声诊断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胎儿、孕 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 进行随访检查。 [/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