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一: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 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 请执行人 XXX 与被申请执行人 X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 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 号民事 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 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 (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 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XXX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 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 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 XXX 元案款后,贵院 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 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二: 申请人:赵养安,男,汉族,1964 年 12 月 3 日出生, 山 西 省 永 济 市 张 营 乡 东 吕 村 人 , 身 份 证 号 : 14270219641203425X。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 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 地:深圳市盐田区三村裕泰办公楼 4 楼法定代表人滕胜华, 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XX)深 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人赵养 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 结,并下达了(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 害赔偿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 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故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 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三: 申请执行人:张三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 号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 号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XX) 顺法民一初字第 00107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 (XX)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 元:申请恢复执行的 金额 (未收取的金额) : 10400 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XX 年 12 月 20 日 被执行人财产表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人住所地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及 电话号现有财产(包括动李四在乐从镇道教村有房屋,有股 份分红产、不动产)现有对外债务 现有对外债权 主要负责人专用(车型、车牌号)申请人:张三时间: 篇四: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以 (**)**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 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 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五: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x 兰法 民初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 xx 与被申请人 xx 因拖欠工程 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 xx 兰法民初字第 xx 号民事 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xx 于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 人 xxx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件受理 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判决于 XX 年 10 月 25 日 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 11 月 10 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 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截止 XX 年 11 月共执行回来万元, 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 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 行 xx 工厂履行给付 900 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 xxx 工厂 给付 xxx390 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 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之规定,请 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