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1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1 、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 ISO/TS16949 质量体系运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进一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及 细则,望各车间、部门认真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及细则适用于青岛海通公司及成都海通公司。 3 、考核项目及职能部门 3.1产品设计 3.2制造工艺质量 3.3新产品质量验证 3.4整桥质量评审 3.5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3.6制造过程质量 3.7质量体系改进、质量信息、计量管理 3.8市场质量及市场服务质量 3.9生产物资服务质量 以上所有项目,被考核单位: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考核单位: 技术中心、质量保证部、生产安全部;考核办法:通报及处罚;处 罚:质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当月出现的质量问题拿出处理意见, 2 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报综合管理部当月兑现。 4 、考核细则 4.1产品及工艺设计质量考核细则 4.1.1产品设计发生更改,但没有及时对相关的工艺文件进行更 改, 导致生产过程发生质量问题的, 每发现一次, 责任人扣罚 200~500 元。 4.1.2在用户使用过程,若因产品明显设计失误或没有进行验证 等原因,发生影响整桥使用性能的批量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 人免当月职务补贴 1/3至全部,责任人扣罚 300~500元。 4.1.3对新产品试制(试装)阶段进行评价、验证过程中,发现 因产品设计引发的质量问题,技术部门必须限期进行改进,对不能 限期改进影响新一轮产品试制(试装)的质量问题重新出现,对责 任单位负责人免 1/3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500元。 4.1.4新产品应及时完成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和作业指导书等相 关文件的编制、发放,由于缺乏相关文件或发放不到位造成的质量 问题或质量纠纷的,每项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3至全部职务补贴, 责任人 200~500元。 4.1.5产品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由于产品在设计过程设计(或采用)不当,造成失误或重复发生质 量问题及重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加倍处罚。 4.1.6技术中心工艺文件的制订须合理、有效,能正确的指导生 产。检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产品设计、更改通知书 3 等指令性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正确、完整、统一要求,是否能 正确的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3职务补贴, 责任人 200元。 4.1.7本细则考核权归质保部、生产部。 4.2制造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4.2.1检查生产过程,工艺纪律的宣贯及执行情况;检查工艺文 件是否得到完整、彻底的宣贯;检查操作者是否完整掌握工艺文件 中的操作内容及要求,掌握主要工艺参数的标准。每项次扣责任单 位负责人 1/3职务补贴,责任人扣罚 200元。 4.2.2检查在制品、工位器具存放,使用状态的规范及合理性, 产品标识的齐全、规范性;检查操作中是否存在野蛮操作行为,每 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3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元。 4.2.3检查工艺装备是否具有良好状态( 包括验收状态和工装编 号) ,检查工、夹、模、量、辅等检具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及相关标准, 是否正确、合理地使用工艺装备、工具、检具及计量器具,每项次 扣罚单位负责人 1/3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元。 4.2.4检查毛坯、半成品、成品、原材料是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 检查材料代用和不合格品的回用是否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检查人 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总成零部件是否有检验标记;检查不合格 品是否进行隔离并进行标记;检查返修产品是否按规定重新检验, 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1/3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元。 4.2.5检查车间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定检,并作相 4 应记录,是否按计划进行维修及相关记录,每发现一次扣罚单位负 责人 1/3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元。 4.2.6检查工艺纪律、自检、巡检、完工检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汇总、上报;检查车间工序质量控制点、关 键零部件的管理是否规范,各种相关图表、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对工艺纪律检查中重复发生的问题,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加 大处罚力度,扣罚责任人 1/3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 200~500元。 4.2.7本细则考核单位归技术中心、质保部、生产部。 4.3新产品质量验证 4.3.1新产品自制件、试制工装件、首批样件(零部件、总成) 转序前必须自检,合格出具自检报告,并由现场质检员检验合格后 盖章认可,发现关键重要项次不符合要求扣罚责任人 200元。 4.3.2首次试装的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对样件进行检验(包括 全尺寸、材料、性能、化学分析及外观等) ,由采购部在检验报告上 签字确认,质量保证部外协检验在接到上述报告后,按外协件检验 规程对样件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试装。不按此程序执行直接装配, 对责任人扣罚 300~500元。 4.3.3根据程序要求, 通过16949的厂家需进行生产件批准 (PPAP) 的产品,必须按生产件批准计划实施,对不提供 PPAP程序直接用于 生产的,对责任人扣罚 200元,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 质量隐患的人员奖励 200~500元。 4.4总成桥质量评审 5 4.4.1质量保证部及技术部应每周一次,对总装车间生产的桥总 成及制动器总成进行评审,按各总成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外观 质量等进行评审,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 500元,责任人 200元。 4.4.2对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评审出的质量问题每月汇总一次, 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发给各供货商及车间,并上报公司财务及综合部 进行考核。 4.4.3对桥总成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卡片、检验卡片等进行抽检, 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 500元,责任人 50—100元。 4.5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4.5.1采购部负责牵头组织对供应商的质保能力评审工作,若因 对供应商评价不及时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出现供应商不具备提供 稳定合格产品质量能力时,对采购部负责人扣罚当月职务补贴,责 任人扣罚 300~500元。 4.5.2因采购部对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重大、重复质 量缺陷的,采购原材料没按技术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扣罚相 关负责人 1/3至全部职务补贴,责任人 300~500元。 4.5.3批量采购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试制产品,试装产品必 须为合格(临时采购的产品除外) ,每项次扣罚责任人 300~500元。 4.5.4现生产过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在生产过程小量(1-5台份) 发生严重缺陷(A 类)的,对责任供应商所供产品停供一个月;5 台 份以上的对责任供应商所供产品 暂停供货两个月;一年内重复发生 严重缺陷的取消责任单位供货资格。 6 4.5.4.1对主要总成产品、关键件、保安件小量(1-4台份) , 重复发生一般缺陷(B类)的,小批量(5~10台份)发生一般缺陷 (B 类)的,影响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装配或使用性能的,对该产品 暂停供货一个月,批量(10 台份以上)发生一般缺陷(B类)的, 影响桥总成及制动器总成装配或使用性能的,对该产品暂停两个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