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旅游公司整体方案
成立旅游公司整体方案成立旅游公司整体方案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成立旅游公司整体方案,希望内容对您有 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旅游集团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公司) ,是由人民政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规定组建并 授权经营国有旅游资产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隶属人民 政府,就授权资产对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人民政府的授权和赋予 的职责,对级国有旅游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保证其正常营运和保 值增值。 人民政府拥有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等有形资源和冠名权、特 许经营权、 政策等有形、 无形的两大资源, 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 经营的手段,把资源变成旅游发展的资本来运行。积极引进外资 和民间资本,实现以资源换资金、以景点换资金、以经营权换资 金,充分挖掘民资民力。形成旅游线路的重要景区景点抓过来, 对旅游资产进行评估,国有资产以股份的形式交由旅游公司经营 和管理,实行灵活的政策鼓励社会融资和招商引资,以股份的形 式参与旅游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以此解决资源分割、职能交叉、管理脱节、运行阻滞的现行 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一、公司与政府的关系 人民政府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主要是: (一)决定公司的设立,审查批准公司的公司章程。 (二)委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任命董事 长和监事会主席,决定其报酬和奖惩;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考 核审定总经理人选。 (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 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 织形式、解散或清算做出决定。 (五)审查公司的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项目,考核国有资产 营运情况,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奖惩。 二、公司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公司的资产和财务接受财政局和国资部门的监督管理;旅游 业务接受旅游局的行业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开发接受建设 局、 旅游局的规划管理; 人事管理接受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的指导; 涉及文化、宗教、林业、农业、交通、国土资源、安监部门按照 行业管理执行,涉及到计划、劳动、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事宜,按国家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 指导。其他方面事宜,按一般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 三、人民政府授权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 (一)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到内各风景名胜区形成 的国有资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 (二)国家有关部门投资到我各风景名胜区形成并经同意和 授权我管理的国有资产(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 (三)政府有关部门过去自办、直管的旅游性企业和投入的 旅游性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 (四)人民政府拨给公司的资本金,人民政府授权投资旅游 项目的资金及其形成的国有资产。 纳入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旺业甸国家森林公园、王爷府 博物馆(福会寺、咸应寺) 、灵悦寺、龙泉寺、马鞍山国家森林公 园。国有资产及相应的国有股权(含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 这些企业的投资和这些企业向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借款形成 的资产) 。通过对上述景区进行区域界定、资产评估、产权剥离, 完成给予公司的有关授权手续。 以上级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由人民政府统一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其资产评估工作和相应的资产确认、授权手续,可根据公司 的组建实际,分批进行。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公司的经营分两个层次,公司本身只进行资产经营和投资, 其所属全资景区进行旅游经营、服务及旅游项目的开发。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国家和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资产重组、招 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公司制改造等方式,发挥现有资产 的最大效益。 (二)进行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三)对与旅游相关的重要设施进行投资、参股。 五、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保证 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人民政府作为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人 民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人民政府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 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和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 造。 3.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 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重大决策权主要是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兼并、收购、出让、 控股参股、公司制 改造、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投资收益权主要是对投资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分配权;对所 属企业实行财务监督和投资监督,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 亏损方案。 经营者选择权主要是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法人 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或推荐权。对投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提 名的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属企业任命。 公司对投资到其他企业的少数股权,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和收 益。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干预,由企业自主经 营。 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 构。由人民政府行使出资者的权利,选聘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主要成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公司参照行政级别,按有关规 定只享受政治待遇。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 4 名由人民政 府选派,由公司内部产生 1 名职工代表任董事。董事长在董事中 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向人民政府 负责。 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成员 3 人,由人民政府委派,监事会主席在监事中产生,由人民 政府任命。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事会提名,报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设副总经理 2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待公司成立后,按照党章规定和《工 会法》设立。 七、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与定员 (一)经理层。设总经理 1 人和副总经理 2 人(分别兼任景 区经理) ,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 1 人。 景区分设人文景区和自然景区。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兼人事 部经理)及文秘、档案、驾驶等办事人员。 (三)资产管理与计财部。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登记、处 置等资产管理工作和公司财务、计划、统计及下属企业财务报表 编制汇总、编写财务年报等。设部经理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 各 1 名。 (四)投资开发部。负责公司投资、招商引资、参股控股项 目的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设部经 理 1 名和项目工程师 3 名。 (五) 、管理经营部。负责景区的规划发展,营销推介、经营 管理。设经理 1 名,工作人员 2 名。 以上暂定员人,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人民政府 正式定员。 八、公司人员选配及报酬 公司人员按下列条件及程序选配: 董事长:由人民政府在级有关部门及各地遴选政治素质高、 组织能力强、 懂经济工作的同志进入董事会, 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人民政府任命。 总经理:旗政府在自治区范围内聘善于旅游规划论证、熟悉 融投资业务、精于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