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博控股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京博控股生态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滨州市京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9 号) 、 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京博控股生态办公楼进行物业 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收费计算面积: -------平方米 物业类型:高层办公楼 第二条 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管井、 共用照明、供水设备、供配电(包括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的 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绿化、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 圾的收集、清运。 5、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负责整个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包括人身与财产的 保管保险责任,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7、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8、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二O 一 年 月 日起至二OO 八年 月 日止,但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条件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时以实际期限 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 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下达整改通 知后仍达不到承诺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由 乙方无偿使用;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 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业主(用户)资料等),并在乙 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行使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 办法、规章制度。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有权依照法规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制止。 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 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 和业主的监督;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 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 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用房、公共 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乙方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甲方应视具体情况给予 相应的补偿);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10、负责控股办公楼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绿化摆放及养护工作,若甲 方对花卉品种及数量有特殊要求,所发生费用有甲方承担。 11、负责本大厦物业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保护工作(不包括人身 与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12、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甲方可以调用乙方部分工作人员参与 临时的搬运等体力劳动。 13、乙方须指定至少一名现场人员为与甲方联络的总联络人。 1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服务并由会议室使用人支付会议室使 用及服务费(不包含果盘、茶水、鲜花等)。 15、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管理事项确定本物业分项管理目标如下: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保证大楼内水电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问题,保证在接到电话后 4 小时内恢复正常(除设备本身故障外)。 3、保证大楼内其它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生问题,保证在接到电话后 4 小时内解决(除设备本身故障外)。 4、保证大楼内各办公室、各走道、各前厅绿化良好;保证定期浇水并 保养。 5、保证大楼内外所负责的清洁区域内干净、整洁(清洁区域包括所有 公共场所、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等),保证上述区域的各项设 施保养完好。 6、保证大楼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正常。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元 /平方米.月,由乙方向甲方按时收缴。 2、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本体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 养护,由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提供材料或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 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从房屋本体 维修基金中支出。 4、 由于甲方不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公用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 护费用,根据具体项目发生进行核算,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和结算。 5、 按照合同规定,控股办公楼内日常绿化摆放费用不包括在物业管理 服务费中,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连同物业管理费向乙方支付。 6、中央空调及生活水泵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办公楼的水费、电费不包 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由甲方承担该项费用。 7、 本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 通知。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合同期满后,根据甲乙协商乙方可以续签服务合同。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 1)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 2)限期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 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 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 终止合同。 3、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 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 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 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双方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期满,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