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下面我们说我们这一说的第二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一章就较为全面的、 鲜明的规 定了基本原则,这一点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其他国家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没有这样的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想给大家说几个。第一个,坚持国家基本 经济制度这个原则。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 15 大首先提出来的, 在 1999 年 第三次宪法修正案中做了明确规定,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它是 从我们国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国情出发,从三 个有利于出发,确定了这么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具体内 容就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么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应该说把 这样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是很不容易的,是经过了改 革开放近 20 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才最终把这一项基本经济 制度确定下来,在基本经济制度当中,主要的就了公有制经 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 是基础,这一点大家都从来不否认,也没有不同意见,但是 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不是占 的比重越大越好,这个确实是经过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 认识这么一个过程,最终在 15 大才对这个问题有了科学的 论断。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并不 是一开始就提出来,大概经过了那么几个不同的提法,最初 在 82 年的宪法中提的是个体经济,后来就了个体经济和私 营经济, 然后才发展到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 程,我们最初提的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它都是对公有制经 济的一种补充,后来才发展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这样一项影响到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重要的基 本经济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当中得到了全面、准 确的体现,主要有那么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把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把它作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的始终。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共有财 产的范围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并针对共有财产流失的情况 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共有财产的保护做了规定,以巩固和发展 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私人 所有权从四个方面做了规定,主要是从这四个方面做了规 定,当然不仅仅是这四个方面,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我们这里说的五个方面,对加强公有财产保 护的五个方面,和对私人所有权的四个方面的概括,我们在 这里就不具体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项比较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 保护的原则。平等保护的原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 第三条和第四条中做了规定,他这里说的平等保护指的就是 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能不能 实行平等保护?要不要实行平等保护?在立法过程中是有 争论的,但是对这个问题我们在立法过程当中始终坚持要对 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要实行平等保护,而且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当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为什么要规定平等 保护的原则呢?规定的理由主要是什么呢?平等保护是民 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民 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规定平等保 护,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相同的物权具有同等的权利,比如说 大家都是所有权,我们说了,所有权它可以对这个物具有全 面支配的权利,什么全面支配呢?就是说对它具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项全能,缺一不可,都有,是比 较全面支配的权利。那么,相同的物权具有同等的权利,说 的就是这个意思,国家所有权是个所有权,具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私人所有权,对自己的物也有全面支配的权利,不能 说国家所有权对这个物权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私人所有权只 有三项权利,或者两项权利就不是全面支配的权利。 第二,平等保护基本要求,就是如果侵害物权,要承担相 同的民事责任,我们这里说的是民事责任,大家知道,法律 体系它是分成多个部门法的,在宪法的总的统率下,下面有 行政法、经济法、民生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等,它 各个不同的部门法,有自己的调整范围,有只有的性质和特 征、有自己的不同职责,所以这些部门法是一个分工协助的 关系。在法律责任上我们一般也是区分为三大责任,一种是 行政责任,一种是民事责任,一种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属于民法,我们这里说的责任,主要指的民事责 任。 另外我们从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能看出来平等保 护的重要性,比如说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就,多种所有制经济 要共同发展,这个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包含公有制经济,也 包含非公有制经济,如果不实行平等保护,怎么可能多种所 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角度看,市场 经济的一个最大特点,就要求权利、义务平等。马克思说,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盘,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都 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如果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当中,从 民事的角度还要限制说,哪个权利就高一点,哪个权利就低 一点,不是一视同仁,那么这个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得到顺利 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说的物有进入市场,也有 不进入市场的,即使对哪些不进入市场的,如果物权关系已 经确定之后,对它的保护也应当实行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还有两项重要原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我们下面就说说这两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定原则说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是 物权,有哪些物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什么,应该由 法律规定,这个法定,法定,说的就是法律规定,这里的法 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令,除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中有明文规定,有的也可以由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做出以外,一般这里说的法律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 方性法规。物权为什么要法定?它是由物权的性质所决定 的,物权不同于合同上的权利,合同上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 约定的,所以合同法有一个原则,就是约定就是法律,甚至 是约定大于法律,也就是说,约定的效力优先适用,哪怕合 同法上的规定,原则上也是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因为为什 么?合同是涉及到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双方当事人之间就 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定,签不签,怎么定,定完了不履行怎么 办,这样发挥当事人自己的作用,由他们自由协商,能达到 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市场交易的顺利进 行。但是物权不行,物权指的是权利人和其他义务人之间的 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定,哪些事项应该由法律来规 定呢?按照物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说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 内容,物权的种类说的比如说,物权可以分成三大类,我们 一般说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里面按照我 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又可以分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域权,担保物权又可以分为抵押 权、留置权、质权等等。哪些种类属于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 定。 第二,说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