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管理制度以此为准---1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 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 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 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 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 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 ,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 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红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 大力推进技术中心、 研究院所、 高等院校的合作, 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链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 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 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 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 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 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技术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 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目的市场调研 ,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 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宁波盛丰钢塑管工程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位 ,对产学研的运 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设立产学研理事长一名,由技术中心担任;常务理事两名,由高校的 代表担任;监事一名。理事长、常务理事、监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理事长、常务理事、监 事的罢免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后,通过表决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五)罢免、选举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监事。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 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 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 作资金。 第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 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 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技术中心将在资金、政策和 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二条技术中心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根据 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0 日内,报技术中心主任审 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完成清算 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公司技术中心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并有义务保守 公司秘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工作的原则要求、保密范围、保密要求、文件的保密规定、接待工作 的保密规定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江东盛丰钢塑管制造厂保密管理。 2原则要求 2.1 保守机密是关系企业利益的一件大事,做好保密工作是全体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 单位要加强保密教育、采取措施,杜绝各种泄密和窃密事件。 2.2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刷、收发、传递、保管。 2。3 涉及企业经济利益尚未公布和不准公布的信息均属机密.公司办负责并督促、检查全公 司文书、人事、科技档案、机密文件材料以及在对外交往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4 保密资料专柜专人保管,节假日放假要上锁、贴封,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密码, 并将密码告知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和交接秘密工作。 2。5 涉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出人员要严守所知秘密,并交回所保存的保密文件、资料 和保密本。借用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2。6 凡秘密以上的文件、图纸、资料的复制和收发、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借阅、清退、 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十条 保密守则“。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 2.7 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学习、实习、协作的人员,要求接触秘密事项的应经公司总经理批 准。 2.8 销毁机密文件、资料等,必须登记造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派专人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 销毁,严禁将机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2。9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 移交给其他人员。 3保密的范围 3.1 行政类:综合管理、档案、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 事项、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 技术类:产品、工艺、装备系统的企业发展方案及规划,正在使用的产品、设备、工装 图纸及研制新产品的设计图纸、计算、鉴定资料和各类试验数据、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 术. 3。3 经济类:计划、财务、劳资、采购等部门的产能、生产计划、定员编制、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