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评定表
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评价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分包单位管理,促进分包单位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现决定对分包 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以改变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落后状况,提高全公 司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评价内容如下: 第一条、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包括以内容 一、分包单位合法的安全资格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表》 4、企业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6、外埠企业具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7、前三年因工伤死亡事故记录 二、安全生产协议 实施分包的施工项目,应签订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分包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和总包单 位的统一管理。严禁违规层层转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用工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及各 项制度落实情况。合同签订后,严格监控。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分包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 人以下的, 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人~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以上的, 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应经 过安全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管理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各级应按总包单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 目标,在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层层分解; (2)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现场施工管 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防火制度、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制度、班组质量安全自检 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制度等) ,服从项目部有关部门监督, 按时落实整改。 2、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1)分包单位应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单独编制专项 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呈报总包单位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施工过程应认真按方案进行施 工。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包队伍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包括修改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包括修改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 分包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4)分包单位应组织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规定,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3、安全检查制度 (1)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组织有关部门对口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 1 工的检查,重点检查综合治理的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等; (2)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或问题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应形成文字记录。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 ,制度应明确本单 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转岗、换岗职工及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考核证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对实施 的情况予以详细记录。 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和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等方 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处罚因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或损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处罚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有关责任人员。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① 分包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对施 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② 分包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对救援器材、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①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制 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②分包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总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7、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且须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安全生产的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保证以下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安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安全教 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第二条评价部门 招标时由工程部牵头,科技部、管理部、合约部参与对分包单位的考核;中标后由工程部会同项目 部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应按照《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分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 进行打分、评定。 第四条 评分原则 1、 《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满分分值为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应为 评分表中各子项实得分之和。 2、评分表中各子项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子项应得分分值。 3、评分表不得有缺项,如有缺项即被评定为不合格。 2 第五条评价等级 1、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评价等级划分按下表评定。 评价表 评价等级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第六条 评价周期 对分包单位在施工初期和中期及后期分别进行一次评价,根据下面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分包单位,允许分包单位与我方在施工项目上继续合作,并应保持安全 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同时列入我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合格方名册。 第八条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分包单位,允许分包单位与我方在施工项目上继续合作,但必须对 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成,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