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报告范文
安全生产报告范文安全生产报告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 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 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 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 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 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监察、劳动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 告,按 第一项 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 1 页 共 21 页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 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 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 的内容相 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二: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 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 度的规定为: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第 2 页 共 21 页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 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 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 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 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 3 页 共 21 页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 为: 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 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 经济损失等内容; 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 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 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 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 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 救援。 第 4 页 共 21 页 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 1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 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 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 应履行下列职责: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 损失; 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 干涉。 十 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 5 页 共 21 页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 况; 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 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 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十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 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十 五、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 接受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三: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 一、事故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