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七章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年均分值 6-8 分左右,主要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题。 【学习方法】 本章的内容在去年增加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后分值比例有所 下降,本章的分值比重预计维持去年的水平。另一方面, 税收行政复税收行政复 议议的有些知识点和第一章行政复议的知识点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这也 降低了本章的学习难度,考生在学习中要注意总结提炼, 并进行适当 的习题演练会达到较好的复习效果。 【教材结构】 第一节税务管理 第二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节税收法律责任 知识点:税务管理知识点:税务管理 【考情分析】熟悉。 一、税务管理概念一、税务管理概念 税务管理, 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 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 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提示 1】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 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 【提示 2】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是税款征收的 前提和基础前提和基础。 二、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 1.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 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提示】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从税务登记开始, 纳税人的身份及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即得到确认。 2.申请人申请人: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 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 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提示 1】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 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 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 2】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 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新变化新变化:机关: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 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唯一身份代码。 【提示】“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例题·多选题】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A.国有企业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出版社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关键词:三、账簿和凭证管理(关键词:1515 日、日、1010 日)日) (一)账簿的设置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 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 务之日起 1515 日内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设置账簿。 3.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代为建账 和办理账务。聘请有实际困难的,经 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 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4.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 日起 1010 日内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 依照国 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 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 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 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10 年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题·单选题】(2018 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除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务院 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保存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 关涉税资料,该期限为()。 A.20 年B.15 年C.30 年D.10 年 四、发票管理四、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1.发票的类型。 类型具体内容 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 增值税普通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 发票通发票。 特定范围使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门票、 过路 (过 用的其他发 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 票票等。 2.发票适用的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 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增 值税专用发票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包括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新系统开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月 销售额超过销售额超过 3 3 万元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 销售额超过超过 3 3 万元万元(按季纳税(按季纳税 9 9 万元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意:和( 1) 对比记忆: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3)20172017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起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 2 种规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 生生 活性服务业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注意】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或卷票)。 (4)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 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5)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 项税额。 (6)新增新增: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 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6 6 联票,联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 用用 5 5 联票。联票。 【考题·多选题】(2018 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有 ()。 A.增值税普通发票 B.增值税专用发票 C.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D.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提示】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