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使学校资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运用,规范学校财务行为、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 会计准则》 、 《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结合学校 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财务组织体系 第二条第二条机构设置 一、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 实性、合法性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总监对董事会 和总经理负责。 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凭 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财务管理负责销售、成本、预算等分析、反馈、控制 等管理工作,为经营管理提供财务支持。 三、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和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 需要设置, 可以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并实行定期轮岗。 各岗位应按照 《岗位职责》 要求聘用及考核,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 四、学校对子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子学校情况予以委派财务总监,并依 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精选文档 . 第三条财务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外汇、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 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全集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 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财务决算工作。 三、 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拟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各项考核办 法并进行监督、 检查; 指导所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信息化工作,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学校本级财务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 所属学校的预算进行审核、 汇总并上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对审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五、参与核定下达所属学校年度生产经营经济责任目标工作;按期检查、考核各项经济效 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督促所属学校按期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从财务管理角度,搞好生产经营预 测与决策,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负责全学校银行账户监管和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资金管理工作,拟定资金 管理制度;负责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上缴税、费的协调工作,监督所属学校及时上缴税费。 七、 会同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办理资产报损的申报和审批手 续;负责学校费用的开支、审核、报销、纳税、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编报全学校各类财务报表;督促所属学校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准确编 精选文档 . 制学校本部财务报表,准确编制全学校的合并财务报表。 九、负责组织全学校财会人员的培训(包括后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核与发放, 对所属学校财务负责人的推荐、任免提出建议。 十、统一协调学校本部及所属学校筹资与融资、集中组织安排建设资金。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工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违纪 问题进行查处。 第四条第四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 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 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五、熟悉学校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 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学校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学校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五条第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精选文档 . 第三章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六条第六条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制定会计政策, 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七条第七条学校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八条第八条原始凭证是学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 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 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 确、 不完整、 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 对伪造、 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 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第九条第九条原始凭证需按照学校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 部门主管复核后,由财务负责人根据预 算限额审核,领导审批后,出纳方能付款。 第十条第十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 精选文档 . 一、 采购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 请购单、 采购合同、 入库通知单、 入库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二、 销售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 销售订单、 销售出库单、 发运单、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三、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费用报销单、合同、发票等。 四、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与资金往来相关的合同 或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五、 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 收款收据、 请购单、 手工入库单、 出库单等, 均应连续编号。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会计主管制作的记账凭证由会计 机构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会计凭证一个月装订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会计 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满一年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所有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 入账, 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对于经沟通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国注册会 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调账。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会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 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 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 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盘点,核对物 料收发记录、仓库实物、系统账存数量,并由仓管员、部门主管、会计人员及财务经理在抽查 精选文档 . 表和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二、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