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记录三项制度
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 1、《机动车维修记录》格式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为 法定格式,江苏省内通用,大小为32 开纸,内芯32 页组成。(封面 见下图)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将每次维修或养护机动车的日期、 “症 状”、诊断的数据、诊断的故障原因、修理情况等内容进行记录。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承修的机动车应当进行修前诊断、 确定 故障,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所诊断的故障、维护和修理方案、 维修项目等内容应当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 4、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 修记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5、机动车车主应随车携带、注意保存好《机动车维修记录》, 修车时主动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或填写《机动车维修记 录》。 南通圣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圣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 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由省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统一制作,推荐使用。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基础上依法订立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 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当事先征得托修 人同意并依照前款规定订立维修补充合同。 3、机动车维修质量要求高,标的数额大,事后纠纷多,签订 书面合同是必要的。当事人签订书面维修合同的,推荐参照《江 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4、《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从维修内容的约定,如 车辆信息、维修项目、配件提供方式、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维 修期限、验收标准、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的约定,以及承托修 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的责任等方面予以了规范。 5、《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 旦产生纠纷,可以作为辨别是非的依据。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免除自身责任、 加 重托修人责任、排除托修人主要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 南通圣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圣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统一制定,为法定格式,江苏省内通用。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如实出具每一个作业项目 的工时和费用明细,以及所使用配件和材料的厂牌规格、数量、 价格,让托修人了解消费明细。 3、机动车维修费用由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和 检测费等组成,结算时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分项计算。 4、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 修结算清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5、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分为计算机打印和手工填写 两种格式,其中计算机打印格式为推广格式,手工填写格式为补 充和辅助格式。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选择计算机打 印格式或手工填写格式。 南通圣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圣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 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