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控, 做好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 根据《结核病防治管 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 92 号)、 原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 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21〕 37 号)、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 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1 版) 的通知》(国 卫办疾控发〔2021〕 22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 案》 的通知(湘卫疾控发〔〕 4 号) 和衡卫发[] 99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筛查目 的 科学、 规范、 稳妥、 有序地开展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尽早发现入学 新生中的肺结核患者, 防范学校肺结核发病风险,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 筛查对象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新 生(不限年级)。 三、 筛查时间 每年 9 月至 10 月 。 具体安排如下: 1、 9 月 20 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及县级培训。 2、 9 月 25 日前完成乡 级及学校培训。 3、 9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筛查对象的症状筛查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 育。 4、 10 月 31 日前完成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以下简称 PPD 试验)和胸片 X 光检查。 5、 11 月 5 日前学校完成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到乡 级。 6、 11 月 10 前乡 级完成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到县级。 四、 筛查原则 第 1 页 共 9 页 (一)、 依法依规, 科学规范。 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21 版)》 和《肺结核诊断》 (WS 288-2021) 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 展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 属地管理, 密切协作。 筛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卫生计生局统一 部署, 实行分级、 属地管理, 由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局体卫所、 县疾控中 心、 乡 镇(街管中心)、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 (三)、 知情自愿, 稳妥有序。 积极开展筛查前期的宣传动员, 按照知 情、 自愿的原则, 对入学新生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 展。 五: 筛查分工 (一) 县卫计局 1、 与教育局一起共同制定下发《县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作实施方案》。 2、 负责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技术措施的落实。 3、 与教育局一起组织召开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动员大会暨县级技术培 训。 4、 工作督导。 (二) 县教育局 1、 与县卫计局一起共同制定下发《县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 案》。 2、 负责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组织措施的落实。 3、 与县卫计局一起组织召开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动员大会暨县级技术 培训。 4、 工作督导。 (三) 县疾控中心 1、 负责县级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技术培训。 2、 负责全县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3、 负责县级资料汇总与上报。 (四) 县人民医院 第 2 页 共 9 页 1、 负责全县所有 PPD 强阳性学生胸部 X 光片检查和结核病的诊断。 2、 负责实施学生的 PPD 试验工作。 (五) 乡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与乡 镇(街道) 教管中心共同组织召开乡级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动员 大会暨技术培训。 2、 负责实施学生的 PPD 试验工作。 (六) 乡 镇(街道) 教管中心 1、 与乡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共同组织召开乡 级入学新生 肺结核筛查工作动员大会暨技术培训。 2、 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3、 负责本级资料汇总与上报工作。 (七) 学校、 幼儿园 1、 做好本校(园) 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的组织、 宣传动员工作, 使学生 及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证入学新生肺结核 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开好校(园) 级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动员会议暨技术培训。 3、 及时将各项筛查结果登记到《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登记表》(见附件 3)。 4、 按时统计《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4)上报到教管 中心。 六、 筛查工作流程及实施办法 (一) 内容 1、 幼儿园、 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新生: 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 可疑症状, 小学生要采取询问学生家长与学生相结合。 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 (密切接触者定义: 在肺结核病例被确诊前 3 个月 至开始治疗后 14 天, 与其 共同生活在同一居所内超过 7 天的家庭内密切接触者, 或与肺结核病例在同一密 闭空间连续接触 8 小时或累计接触 40 小时及以上者。 根据密切接触者接触类型 第 3 页 共 9 页 和接触时间的不同, 分为家庭内密切接触者、 和聚集场所密切接触者)开展 PPD 试验。 2、 高中和寄宿制初中新生: 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 PPD 试验; 对肺 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mm 或局部出现双 圈、 水泡、 坏死及淋巴管炎) 者进行胸部 X 光片(或 DR) 检查。 3、 上述筛查结果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检 查。 (二)工作流程图。 1. 幼儿园、 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新生: 2. 高中和寄宿制初中新生: (三) 实施办法: 1、 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 由各学校班主任老师逐 个调查核实。 2、 PPD 试验 ①学校向所有需要做 PPD 试验的学生发放《入学新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 告知书》(见附件 5), 由家长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②同意接受 PPD 试验的学生, 由家长陪同到试验单位进行 PPD 试验, 并 将《入学新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告知书》 交由试验单位查验保存, 试验结果 由试验单位开具《县结核菌素试验 PPD) 报告单》(样式见附件 6)。 报告单由 学生带回交学校查验保存。 ③不同意接受 PPD 试验的学生, 《入学新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告知 书》由学校查验并保存。 3、 胸部 X 光检查和结核病诊断: 由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检查报告 单由学校查验并保存。 4、 上述筛查结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登记填写到《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登记 表》。 七、 结果判断 第 4 页 共 9 页 (一)、 结核病可疑症状: 有咳嗽、 咳痰、 咯血、 盗汗、 明显疲乏、 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 食欲不振、 体重减轻等症状者。 (二)、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注射后 72 h(48 h~96 h) 检查反应, 以 皮肤硬结为准。 阴性(-): 硬结平均直径<5 mm 或无反应者; 阳性反应 (+): 硬结平均直径≥5 mm 者; 一般阳性:硬结平均直径≥5 mm, <10 mm 者; 中度阳性: 硬结平均直径≥10 mm, <15 mm 者; 强阳性: 硬结平均直径 ≥15 mm 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 (三)、 胸部 X 光片异常: X 光片有疑似原发性肺结核, 血行播散性肺 结核, 继发性肺结核, 气管、 支气管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改变者。 八、 追踪管理 (一)、 单纯 P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