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细则
卫生院绩效考核分配细则 为切实做好卫生院及人员考核工作,提高单位运行效率,充分 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 市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X 卫基妇[2010]10 号)和《XX 市基层 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X 卫字[2012] 52 号)文件精神, 给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分配细则。 一、考核目的 通过加强对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 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机构奖惩机制;通 过强化经济管理,严格成本核算与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 济运行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机制;强化本单位的综合 服务职能,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全 镇人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 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 ,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 人员组成. 四、工资构成与发放 个人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6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 40%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60%基础性绩 效工资根据出勤天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 与工作数 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相挂钩 .全院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编在岗人员为 54677 元,编外在岗人 员为元,合计为元。 (一)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 护理、医技(心电、B 超、检验、放射、中西药房、药库等)行 政后勤(包括行政管理、财会人员、收费员、司机、后勤人员、 一体办人员、合管办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对每个岗位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 纪律、医得医风、收支结余等核定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 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占 35 分,岗位考核 65 分).公共卫生岗位考 核内容分十大类,每项 100 分,然后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得 分=承担工作实得分/承担工作应得分×65 折算成岗位考核分. 1、工作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 人数、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 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 档案建档率;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率;传染病报告处理数; 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 ;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人 的管理率;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服务管理执行 情况等; 2、 工作质量: 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 门诊登记、 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 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 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 确率等;10 大类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 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3、劳动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 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4、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 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三)、岗位系数 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 位的系数。医生 1.1;护理 1.0;医技药剂 0.95;公共卫生 1.0; 总务后勤 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 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 0。09、0.08、0。05;无执业(从业)资 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因科室工作需要不参加值班的人员岗 位系数减少 0.2;借用人员岗位系数减少 0。3,编外聘用人员岗 位系数减少 0。4,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 0。1,中层 干部加岗位系数 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 员加岗位系数 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 1 次). 六、考核得分 1、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量实行量化积分,1 门诊人次计 1 分(以诊疗费为准)、1 住院床日计 3 分(以住院费为准)、1 手术 台次计 10 分(主刀 5 分、一副 3 分、二副 2 分)、平产 1 人计 5 分。婴儿游泳沐浴每满 100 元计 3 分。摄片每 100 元计 3 分。 其他检验项目每 100 计 3 分。B 超每满 100 元计 3 分、1 心电人 次计 1 分.治疗费满 100 元计 4 分、护理上的各项收入费用每满 100 元计 1 分。中医适宜技术每 100 元计 4 分,草药每 100 元加 3 分。工作数量 0 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 2、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实行量化积分,1 个微量元素测 定计 2 分、1 个生长发育检测计 1 分.二类疫苗纯收入每满 30 元 计 1 分。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实行动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每月 一考核、每月一反馈、每月一兑现”的办法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 职工晋级、奖励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 1、 临床医生: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每分金额×个人工 作量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95 分以上的按 1.0、90—94 分按 0.9、85—89 分按 0.8、80—84 分按 0.7、79 分以下按 0.5 折数)×岗位系数 临床工作量每分金额=(临床医生总得分/临床医生奖励性绩效工 资总量. 2、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个人奖励性绩效 工资=临床医生工作量总得分的平均值×临床医生每分金额×个 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95 分以上的按 1。0、90-94 分按 0.9、85 —89 分按 0。8、80—84 分按 0.7、79 分以下按 0。5 折数)×岗 位系数.中药房人员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另加草药收入的 1%. 3、防保人员: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每分金额×个人 工作量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95 分以上的按 1。0、90-94 分按 0。9、85—89 分按 0。8、80-84 分按 0。7、79 分以下按 0.5 折数)×岗位系数 防保工作量每分金额=(防保人员的总得分/防保人员奖励性绩效 工资总量。 4、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院长、副院长每月奖 励性绩效工资=职工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前五名的平均数为基数 ×院长系数(正职 1。2,副职 1.1)×考核得分×岗位系数。 5、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 数 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 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