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提要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提要: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 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范围:药库 责任人:药品采购人员 程序: 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 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 由采购员执行。采购原则上一 月二次,月底大计划,月中补充计划。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 年。 2、计划采购:药品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有效地进行计划药品的采购,并严 格按药品集中招标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采购,以保证临床用药。 特殊药品(麻醉药、一、二类精神药)的采购: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网 站采购,规范操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消毒剂等采购: 按医院规定的品种在规定的公司采购, 每次采购数量一般按临床实际需 求量。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根据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实行网上采购。 进入该网站后, 先浏览网上通知,正确填写购买申请,提交该申请单,上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打印,凭此单 据到供货单位进货。验收入库,上网确认该单据:入库、出库、核销等。 对抢救急需的药品, 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 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但事后应由原 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新药和临时用药的采购:严格按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员负责建立药品供货企业的相关档案,索取相关证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 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购进首营药品时,及时索取相关“首营“资料。 4、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药品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并做好记 录。 5、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 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提要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提要:以上资料应有以下内容:1)证书、批件应注明颁发机关、编 号和有效期;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有关的物价备案文件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目的:制定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范围:新药采用审批 责任人:采购员 程序: 1.申请: (1)新药申请须由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并负责填写《 zz 市第五人民医院新药采用 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同意。(注:每位科主任每次限申请 2 个治疗药物,1 个辅助用药) (2)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3)申请表必须在开新药审批会议前10 个工作日以上交药剂科主任。 (4) 药剂科主任确认表格填写无误、 内容完整后, 在表格上标注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 2.初审: 2.1 索取新药资料:(若按目前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则下例内容可删除) (1)一般化学药品应索取下列资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批文 或试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 GMP 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 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临 床、不良反应)资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GSP 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 证情况调查表》。 (2)进口药品还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检 验报告书。 (3)进口生物制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生物制品进口批签发证。 (4)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放射性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索取资料。 (5)中药成药涉及保护品种的还应索取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6)以上文件可为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须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 以上资料应有以下内容: (1)证书、批件应注明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 (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有关的物价备案文件; (3)GMP 证书应有批准内容(全厂认证或生产线认证); (4)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或地标升国标; (5)检验报告书是否与拟进行临床验证的药品同批号; (6)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7)药学和临床资料齐全; (8)GSP 证书批准内容; (9)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结论; (10)管制药品的文件应齐全; (11)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所注类别和保护期限。 以上资料由药品采购员索取并初审。 2.2 资料审查: (1)根据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或试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件、包装、标签 和说明书实样或报备文件判断是否合法药品,所属药品类别; (2)查询 zz 市第五人民医院 HIS 系统,判断是否新药; (3)根据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 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 照、GSP 证书,判断生产商和销售商是否合法经营; (4)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 (5)根据《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 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判断药品的质量状况; (6)所属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2.3 技术审查: (1)经资料审查合格的申请,药剂科主任还应广泛收集、认真研究申购药品的技术资 料,当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时,应听取生产商的陈述,并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2)技术审查应包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 学观点;是否可以为现有治疗、检查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 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可以得到法 规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 势,或是否有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申请特殊制剂可直接进入技术审查程序,主 要审查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必要性。 2.4 审查结束后,应在《zz 市第五人民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 “初次审查“栏注明初审意 见,并报主任委员、分管院长同意后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3.终审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对“初审 结果“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2)特殊情况下,如纪委书记发现有些企业有不恰当的宣传和行为、或分管院长发现 有些临床确需用药因故未能通过,纪委书记、分管院长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有权作个别调整。 4.新药采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应优先选择以下品种: (1)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品种; (2)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3)原研厂品种,或仿制国外药品质量标准有提高的; (4)医院参加的新药临床研究或进行过临床验证的疗效可靠的产品。 (5)优选国家批准的新药品种, “地标升国标“和“专利期或监测期到期的仿制品种“和“ 增加规格的品种“次选。 4.2 下列品种不予采用: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 (2)药品名称、外观与zz 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3)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4)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5)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代表在我院药品营 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