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以下简称通病防治) 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 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 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 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 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 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 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 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 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 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2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的有关规 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 150mm。 4.1.2 住宅长度大于 40m 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 120mm,纵筋不少于 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 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 1.3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纵向配筋不宜少 于 3φ8。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 3m 的构造柱,每 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 120mm 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 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 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 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 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 1.26 m2.K / W。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 45d(不应小于 28d) ,上墙含水率 宜为 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 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2.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 15d 以后,方可将其 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4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 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 30d。 4.2.6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4.2.7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4.2.8 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 15mm×15mm木条 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 1:3 水泥砂浆嵌实。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 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 120 ㎜(厨房、浴厕、阳台 板不得小于 90 ㎜) 。 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100mm,直径不 宜小于 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 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 1/3,且不得 小于 1.5m。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 ㎜,直径不应小于 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 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 0.15%。 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 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