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结构设立原则
目 录 -、公司组织制度的性质 二、公司组织制度的内容 三、公司组织制度的法律意义 (一)、公司组织制度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 (二)、公司组织制度是公司对外的信誉证明。 (三)、公司组织制度是公司对内管理的依据。 (四)、公司组织制度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渠道。 四、关于公司组织结构的创新一让经营管理权独立出来 五、公司组织制度订立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组织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重复和冲突。 (二)、组织制度要注意弥补公司法的遗漏。 (三)、注意公司组织制度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六、英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理论和经验探析 (--)、传统银行的分类界限越来越模糊。 (二)、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在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变化中,在适应 银行自身竞争和发展中 不断调整。 (三)、银行经营理念日益理性化、全球化,更加具有人文色彩和信息社会的特征。 论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原则 [内容摘要]公司、企业是现代商事关系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 位,为社会经济的细胞和动力之所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绝大多数商事活动都有赖于 商事企业的积极行为。 它的设立、 存续与健康发展, 是整个社会经济持续、 稳定发展的基础。 企业的设立、破产、变更、解散,不仅关系企业本身,而且对于其相连的社会经济关系都会 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所以,商事企业很自然的成为现代商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和调整内 容. 各国商法都以大量的强行法律规则对商事企业加以调整和控制, 致力于保护社会经济秩 序的稳定和市场交易的安全。本文浅要叙述了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原则的性质、概念、内容、 法律意义。分析了其之所以成为现代商法基本原则的理由、 其积极意义与消极的一面。 笔者 还简要论述了关于公司组织结构的创新 --让经营管理权独立出来这一现代公司经营管理理 论以及英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在现代社会激烈竞争中的理论和经验。 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即公司制制度,我们一定要加强公司章程的研究, 并必须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建设, 提高公 司章程在公司设立中的地位。 这样才能使公司成为真正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 国家 才能更有效的对公司进行管理。 缜密的公司章程为公司今后的良性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也 为我国公司制度完善提供了契机。 公司、企业是现代商事关系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为社会 经济的细胞和动力之所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绝大多数商事活动都有赖于商事企业的 积极行为。它的设立、存续与健康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企业的设 立、破产、变更、解散,不仅关系企业本身,而且对于其相连的社会经济关系都会产生直接 而深刻的影响。所以,商事企业很自然的成为现代商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 各国商 法都以大量的强行法律规则对商事企业加以调整和控制, 致力于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 市场交易的安全。 当公司制以其特有的制度优势, 包括有限责任原则、 投资收益原则、 企业独立实体原则、 分权与制衡的内部管理原则等,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权利制衡时,公司制度便获得了 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为公司法人制度在现代资本主义世界的完整确立, 奠定了认识论的基础。 以公司制度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了发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与现代企业 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相对应, 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也具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征, 这些特 征主要表现在财产责任、组织管理以及利益分配这几个方面. 一、公司组织制度的性质 公司组织制度的性质为何?学者间意见纷纭。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也存在着很大 的差别。在英美法系,公司组织制度往往被视为-种结构.英国法学界则认为公司组织制度 为-种法定的组织形式:日本通说则认为公司组织制度为一种自治法规,有学者干脆把其视 为公司法的一种渊源, 也有学者认为, 公司组织制度是设立中公司机关的发起人所制定的一 种社团规章,既非结构, 亦非社团规章。对于公司组织制度的性质,不妨以股份制有限责任 公司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一)、从公司组织制度制定的主体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制度的制定主 体是全体股东,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有限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我国《公司法》 ,第 20 条第 1 款就规定由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的国家和 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德国、 奥地利、意大利、瑞士等国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至少有 两人,之后可以为一人,但从其实践上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也是有限的, 因有限责 任公司的人为因素决定了它不可能像股份公司那样接纳成千上万的股东。 由此可以看出有限 责任公司的组织制度是由全体股东的意见而产生的, 并且公司组织制度制定时, 全体股东都 要在章程上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组织制度的制定主体一般为发起人, 因其具有开放性 的特点, 使其不可能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由全体股东来制定公司组织制度, 其他有意投资者 只能对发起人制定的组织制度表示接受或者拒绝, 接受者即成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遵从大股东的意志, 但中小股东可以出卖股票以获得意志的自由。 从此 也可看出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设置也是股东意见的结果。 股东以上制定公司组织制度的行为 是一种法律行为即为共同行为。 (二)、从公司组织制度的意思性质看,公司组织制度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 现,准确地 说,是公司这种民事主体的一种书面的意思表示而已, 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等法律渊源迥然不同。 公司组织制度可以说是当事人意思一致地体现。 特别是有限责 任公司组织制度更需全体股东签名同意, 即使是在公司成立后加入公司的股东, 也以同意接 受公司组织制度为前提。 总体看来,公司组织制度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 一般不受外界的 干扰。当然,股东意思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的规章制度,否则,该组织制度无效。 (三)、从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制度的定义看,组织制度是一种协议。美 国公司法认 为, 公司的组织制度是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规章制度, 由公司的成员根据州公司法自行制定。 公司的组织制度相当于公司与其成员之间的一种协议, 也是公司的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一种协 议。因为公司组织制度属于公司的内部文件, 仅对公司内部的事务有约束力。 我国现行教材 也认为公司组织制度是一种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即为协议。 公司组织制度, 是指公司必 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 致的意思表示。 (四)、公司组织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尤其是法律规定 的必须记载 事项。这一要求,完全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对于其他的相对记载事项及任 意的记载事项,则完全由当事人根据公司的情况来决定。 同样在对于商事企业的设立中,各国在立法上也采取不同的原则,但主要有许可主义、 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三种。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法国、德国等西方资本主 义国家从 17 世纪后期开始采用这一原则,但鉴于其弊端,及至现代,这一原则已经不再被 广泛采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