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银行投融资平台用户协议
服务协议协议(投资人版) 鉴于:鉴于: 1. 1.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本服务协议双方为“AA“AA 银行直销银行投融资平台银行直销银行投融资平台“ “(下称(下称“ “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平台“ “)与)与 投融资平台用户投融资平台用户( (即注册即注册 AAAA 银行网上银行银行网上银行, ,并登陆投融资平台的用户并登陆投融资平台的用户) ),, 由投融由投融 资平台向用户提供居间信息服务。资平台向用户提供居间信息服务。 2. 2.用户使用投融资平台的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用户使用投融资平台的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并点击确认。一旦并点击确认。一旦 点击确认,则表示用户接受投融资平台的服务时必须受以下条款的约束。若点击确认,则表示用户接受投融资平台的服务时必须受以下条款的约束。若 用户不接受以下条款,请勿继续操作,否则视为接受。用户不接受以下条款,请勿继续操作,否则视为接受。 3. 3.用户承诺其提供给投融资平台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用户承诺其提供给投融资平台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4. 4.用户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向融资人提供借款。用户以本协议、以及在用户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向融资人提供借款。用户以本协议、以及在 投融资平台上的投标行为等为依据与借款人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投融资平台上的投标行为等为依据与借款人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 5. 5.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投融资平台之间产生法律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投融资平台之间产生法律 效力。用户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投融资平台其他相关方在投融资平效力。用户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投融资平台其他相关方在投融资平 台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台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 并承诺按该法律文本享有和并承诺按该法律文本享有和/ /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或放弃相应的权利、 承担和承担和/ /或豁免相应的义务。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1. 1.使用限制使用限制 1.1 用户承诺合法使用投融资平台平台提供的服务及网站内容。禁止在投融资 平平 台台从事任何可能违反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或者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投融资平台平台的行为,如擅自进入投融资平台平台的未公开 系统、不正当地使用密码和网站任何内容等。 1.2 投融资平台平台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 地区)的 18 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成为网站用户。如用 户不符合资格,请勿注册。投融资平台平台保留中止或终止用户身份的权利。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不得将投融资 平台平台的用户名、密码转让给第三方或者 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用户确认,使用本人的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投融资 平台平台后在投融资平台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用户本人并由用户本人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 1.4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如用户因网上交 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投融资平台平台将根据隐私规则披露相关用户资料。 1.5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投融 资平台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服务协议协议的行为的, 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投融资平台平台向相关有权机关提供用户的违法、违约行为 情况及用户事先提供给投融资平台平台的信息和资料,并将该等内容记入任何与 用户相关的信用资料和档案。 2. 2.投融资平台服务投融资平台服务 2.1 投资服务是由投融资平台平台向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 括:投资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由投融资平台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 金支付有限公司)进行交易资金划付等,具体详情以投融资 平台平台当时提供的 服务内容为准。 2.2 投融资平台平台作为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交易的居间撮合角色存在,不涉及 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交易内容及其交易资金管理服务。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交易 约定内容和风险应由约定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资金管理服务由投融资 平台平台指 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金支付有限公司)提供。 2.3 投融资平台平台独自或委托第三方为融资人提供信息见证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融资人身份信息、 工作信息、 收入信息、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借款用途等) , 并建立信用数据。投融资平台平台应尽合理的努力,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 投融资平台平台会员的身份进行识别,但是基于目前信用认证手段有限,投融资 平台平台对融资人身份的准确性和绝对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2.4 投融资平台平台经过融资人的授权,可视情况选择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保证 保险。 如购买上述保证保险,其被保险人即为投资人,投资人在此处声明同意确 认。如投资人不同意作为上述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则请停止继续使用投融如投资人不同意作为上述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则请停止继续使用投融 资平台,否则视为接受。资平台,否则视为接受。 2.5 投融资平台平台所有的通知将通过投融资平台平台通知系统以适当形式发送。 投资 人应在投融资平台平台预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语音电话、及其他投资人确认 的通知方式。投资人应自行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和有效,对于发生变更的, 应自行及时进行维护。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未及时维护上述信息产生的直接或 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投融资平台平台不承担责任。 2.6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投融资平台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有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增加。 3. 3. 投融资平台交易投融资平台交易 3.1 交易主体 投融资平台平台交易过程,将涉及如下四方,定义如下: 1. 3.1.1 融资人:通过投融资平台平台发布借款融资项目需求的用户,并受到 《投融资平台平台服务协议协议(融资人版) 》规定的约束。 2. 3.1.2 投资人:根据自身交易目标、交易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 况等,在投融资平台平台上对融资人发布的融资项目,出借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用户,即本 协议协议所约束 的用户。 3. 3.1.3 投融资平台平台:为融资人提供发布融资项目需求通道,为投资人提 供投资项目机会,并实现双方的信息和投资交易撮合的互联网信息 平平 台台。 4. 3.1.4 第三方支付:具有人民银行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投资 人和融资人在投融资平台平台上的借贷过程实现资金保管、划拨、还款等 资金交易行为。 本版协议协议指定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支付机构 (中 金支付有限公司) 。 3.2 平台平台交易 1. 3.2.1 投资人登录到投融资平台平台,对融资人所发布的融资需求进行确认 投资, 并通过投融资平台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进行投资资金支付。自投资资金发放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视同投资人和融资人正式确立借贷合同关系,投融资 平台平台将上述相关 事宜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平台平台公示等任一方式向双方予以告知。 2. 3.2.2 融资项目中投资人和融资人的真实身份、双方之间借贷合同关系 的确立及具体内容以投融资平台平台的交易记录为准,投资人对此无异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