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厂承包合同
砂石厂承包合同砂石厂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威宁县赵山村小华砂石建材厂 乙方: 自 20XX 年 7 月 16 日赵宗勇与曹华签订《砂石建材厂合 作协议》以来,因双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分歧较大,经双 方协商同意现砂石厂由赵宗勇全权承包经营,曹华除主合同 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及协调矿区内村民关系只负责矿区内 的村民关系,不协调矿区外所发生的一切矛盾及生产中所发 生的一切责任,曹华不再参加与砂石厂的生产经营及人员管 理,经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从 20XX 年 2 月 10 日起小华砂石厂由赵宗勇全权承 包经营,砂石厂产量大小和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与曹华 无关,无论砂石厂产量大小,赵宗勇每月付曹华承包费十万 零壹仟元(¥元)整,从 20XX 年 2 月 10 日起赵宗勇开始支 付曹华承包费,从 20XX 年 3 月 1 日至 20XX 年 2 月 10 日, 赵宗勇每月的月底按时支付曹华每月 8 万承包费,若不按时 支付,赵宗勇小华砂石厂的股份归曹华所有,剩余的每月 2 万 1 仟元共二拾伍万二仟元(元)在 20XX 年春节放假前全 部支付给曹华,如不支付余款,赵宗勇小华砂石厂的所有股 份全部归于曹华所有。 二、承包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及保险费用 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赵宗勇全权负责,一切责任与曹华 无关,曹华不负任何责任,但如因矿山资源国土部门要收取 5 万元以上税费或罚款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三、赵宗勇在小华砂石建材厂现有设备和有效矿区生产 经营,不能擅自改变增加设备,若有改变视为赵宗勇违约, 并承担违约金和相应责任,现砂石厂设备五零产车两台,斗 山一台,柳公一台,三一(215)挖掘机一台,倒料车三台(归 余黎明所有),千风转一台(电机 40 千瓦),1214 的锤破 机一台(电机 160 千瓦),88 打砂机一台(电机 90 千瓦), 变压器两台 (共 300 千瓦) , 小空压机一台(电机 15 千瓦) 。 四、承包期一年为一周期,时间从 20XX 年 2 月 10 日至 20XX 年 2 月 10 日,在此期间双方不得反悔,若曹华反悔曹 华负责赔偿赵宗勇违约金 50 万,如赵宗勇违约,其名下的 小华砂石厂的股份归曹华所有,以此为依据送法院裁决,在 承包期间,赵宗勇按时支付曹华承包费及按时交纳应交税费 的前提下,曹华不得擅自责令砂石厂停工停产,如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曹华承担。 五、砂石厂所需的炸材由赵宗勇审批、保管、发放、使 用,并全权负责,但前一段时间曹华有协助赵宗勇完成审批 炸材相关手续,如因炸材原因造成砂石厂停工停产,赵宗勇 不付曹华承包费,砂石厂因炸材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 济责任也由赵宗勇全权负责。如因政府机关原因所造成的缺 炸材导致砂石厂无法生产,赵宗勇不付曹华承包费。 六、砂石厂所有证照由曹华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赵宗 勇提前支付,如赵宗勇不提前支付费用造成砂石厂停产,属 于赵宗勇违约,承包资金赵宗勇照样付给曹华,若因政府政 策或砂石厂证照不齐等原因导致砂石厂不能生产,赵宗勇不 付曹华承包费用。 七、砂石厂所产生废料归陈和平,和余黎明协商处理。 八、为了双方利益,望大家精诚合作,相互配合。本 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二:砂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砂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 前锋砂石场,以生产费用、机械损耗、安全责任事故以全包 方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做工、生产和安全 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各种砂石生产承包单价:砂单价为 12 元/方,毛石 单价 7 元/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各种证照和道路畅通,保证乙方在砂 石场内安全生产。 2、甲方负责每月月底(30 号)按当月生产销售方量结 算承包费,次月的 15 日付给乙方上月承包费。 3、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现有设备)。 4、甲方负责销售和资金回收。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和生产、隐患的排除,服从甲方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负责机械的保养及各种机械的维 修, 所有机械保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生产中, 油费、炸材由甲方垫付,工人工资、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生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 理由停工、罢工。必须每月根据甲方的销售需求生产砂石, 不得以任何借口造成缺缺。如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要求的事项进行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如违反了有关部 门的要求,所被处罚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事故,造成 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包人必须带领所有工人进行社保部门要求的 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乙方不得用,乙方中途换工人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没有其它任何原因(气候)的情况下,乙方必须 保证每月生产各种砂石五万方以上,在生产五万方以上后, 按每方 12 元计算,如无其它特殊情况(天气)而生产达不 到五万方,甲方只能按 10 元/方计算。 6、乙方在进场生产后,以十五日为试用期,如达不到 甲方的生产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动退场, 甲方不支付任何退场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戴安全帽、 安全绳, 甲方有权对其罚款, 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人民币 500 元,未系安全绳一次罚款人民币 20XX 元。 7、乙方在签订合同接管生产后有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 乙方必须照价赔偿。乙方负责(含爆破、解炮、炸材、挖机 装车、片石运输、柴油、设备维护、配备件采购、相关 人员、人员工资)等一切生产所需和损耗的费用。 8、乙方必须使用潜孔钻进行爆破,潜孔钻由甲方提供, 石口开采须以台阶式进行,符合国家对石场的开采规范,乙 方必须保证清除盖山, 保证砂石的质量, 做到砂石中不含泥, 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损失。 四、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工具等要妥善 保管, 并做好保养, 必须定人定时建立保养制度和保养登记,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检,如保养不到位,甲方有权一次性 处罚人民币 5000 元,不得遗失、被窃、到期满时要按数交 回甲方,所有机具必须保持 60%的新旧成度,否则按原价赔 偿。 五、由于下雨、炸药、停电等原因每月超过十五日,按 当月销售方量每方 3 元计算, 实发工资所差部分由甲方补贴。 六、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拾 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乙方,由于乙方一次性缴 不齐贰拾万元保证金,经协商,先缴伍万元,其余从每月的 生产利润中扣,扣足贰拾万元后,每月按当月方量结账。 七、如发现乙方私自卖砂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 作罚款处理,同时当月的方量甲方不能再计算给乙方。 八、 在乙方进场生产后, 甲方每月垫付生产所需的炸药、 油费,其它所有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讨价还价,如合同期内乙方 提出不再承包,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和不结算当月承包 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付乙方所损失的一切费用。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付当月承包费,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