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工作计划
20212021 年“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工作计划年“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工作计划 20212021 年年“ “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 ”工作计划工作计划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实施 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妇幼健康工作,提高全区妇幼健 康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积极完成妇幼保健工作 各项质量指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妇幼健康质量管理年”工作计 划如下。 一、任务目标一、任务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8.5/十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6.3‰ 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6.7‰以下。 2.孕产妇早孕建册率达95%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达率95%以上, 住院分娩率达 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 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 娩率达 100%,剖宫产率比 2021 年下降 5%以上。 3.新生儿访视率达 95%以上,7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 95%;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 95%以上;高危儿管理率达 90%,高危新生 儿专案管理率达 10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 3%以内, 4.出生缺陷监测覆盖率 100%。 5.叶酸服用率达任务数 70%以上,服用依从率达 90%以上,服用 随访率达到 90%以上。 6.自愿免费婚检检查率在 93%以上。 7.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在 97.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 率 90%以上。 8.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完成各8000人, 覆盖率均达到60%及以上。 9.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99%。 10.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达 1%以内。 11.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 80%以上。 二、具体措施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质量管理 1.规范母婴安全质控流程。区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设 置在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加强与助产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强 化转诊、会诊、救治等重点环节保障,完善救治网络。各助产机构要 对照《市母婴安全质量控制标准(2021 年版) 》进行自查自纠。区妇 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助产机构进行质量控, 并将质控情况上报区卫健局和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区妇 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辖内助产机构进行 4 次质控抽 查,并将情况上报区卫健局。 2.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区孕产妇风 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号文件,规范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 理工作,认真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孕产妇 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做出明显标 注。尽早发现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孕情并开展健康管理, 对发现具有妊 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及时转诊到上 级医疗卫生机构, 并在 2 周内随诊转诊结果。 各助产机构要规范开展 妊娠风险筛查、 评估及风险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绿 (低风险) ”、 “黄色(一般风险) ”“橙色(较高风险) ”“红色(高风险) ”“紫色(传染 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 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 由 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 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 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 管理, 建立规范的专案管理记录, 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 动态监管、 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 治一例”。 密切监测、 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 诊,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上报情况加强追踪及病情危重的 管理。 辖区各首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加强流动高危孕产妇信 息登记、 报告和救治,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追踪和管理, 区人民医院要配合做好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 育服务中心要做好跨区域的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管理。 4.畅通辖区急救通道。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省产科急 救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 急救中心(120)实施院前急救,并转运到具备产科救治能力的医疗 机构。产科急救原则上遵照逐级呼救和转诊, 特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 级转诊,由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 直接转诊到具有综合抢救实 力的医疗机构,确保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 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与上级接诊机构充分沟通病情后, 由医护人 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 5.强化母婴阻断工作。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各助产机构、区疾控中心、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抗病毒治疗定点, 继续按照建立的“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艾滋病 防治五项联动机制”等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 施,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 全程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 务。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 严格执行落实孕产妇首 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重点强化孕早期管理。 (二)加强机构质量安全管理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市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年) 的通知》 (德市罗卫计发 〔2019〕 2 号) , 区人民医院、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严格落实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 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做好全区的母婴安全监测、 培训、技术 指导、信息统计分析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每年开展不少于 3 次医疗质 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定期自查 制度。 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各助产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 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 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 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 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 ,加强新生 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 严格执行消毒隔 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 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3.推进质量持续改进。各助产机构要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 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质量评价。 科室质量管 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 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定期及时向区妇幼保健计 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 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 规范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 (危重症) 评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 关制度。 (三)加强妇幼保健质量管理 1.规范妇幼保健质控。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照《市妇 幼保健质量控制标准 (2020 版) 》 要求, 每半年组织产科、 新生儿科、 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 部门召开至少 1 次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