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
20202020 年个税综合所得 居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即 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 项扣 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 年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 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减除费用)-“三险 一金“ 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X适用 税率■速算 扣除数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二[(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减除费用)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卜当年已预缴税额。 一、综合所得范围一、综合所得范围 (—)基本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 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 书画、 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 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 得。 3、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 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 权的使 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舉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舉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 费用后费用后 的余颔为收入颔。稿酬所得的收入颔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的余颔为收入颔。稿酬所得的收入颔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 奖励奖励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 得全年 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9 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 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 合所得 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 独计算纳税。计 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X 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 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 算纳税。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 所得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兄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 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兄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 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刀 118 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参照第(1)项执行;2022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政策另行 明确。 2 2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1)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 , 符合 《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 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 E 实施 的通知》 (财税(2015) 116号)第四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 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号)第四条第(一) 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全额单独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 并按本 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3)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3 3•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厲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 值税的收 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 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 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扣缴义勢人向保险营销员、证 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 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4 4•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3] 103 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 季领取的, 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 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 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 亡后, 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 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适用综合所得 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 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 适用月度税率表 计算纳税。 5 5•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 放的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 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 综合所得,单独适用 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 休手 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二{〔( 一 次性补贴收入 W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 除标 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 际年度数 (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勢总 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 算纳税。 6 6•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 价部分,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