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一) 新公布的安全生产法(简称新安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 人为本,充分体现了 ___ ___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 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 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 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结 合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我在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进 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监管职责,加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四个 方面将新安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做了一些对比学习。 一、新安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均强调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方 针。 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 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 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 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但生产安全事故 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 ___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即使再加 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安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 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 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 从源头上控制、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 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 在贯 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 的内涵。同时, 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 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各种实践表明,职业病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职业病 危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害是可以通过实施预防措施予以避免和减少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预防为主, 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中, 把预 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 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 并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使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职业病防 治法》中有专门的一章规范前期预防, 就是预防为主基本方针在立法 中的体现。前期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是符合职业病的特点的,有利于 将这种人为的疾病及早地加以控制,减少发病。总之,良好的职业卫 生环境, 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声誉, 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重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 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避免或者减轻社会以及企业因职业病 造成的危害。 二、新安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均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 法把明确安全责任、 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 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 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 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长期以来的实践表明,职防工作难,根本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 不重视或者缺乏参与积极性,针对这种现状,xx 年新修订的《职业 病防治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新增条款 5 条,大幅度修改原条款7 条,其重点分别为: 1.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 病防治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健康 检查,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其 “书面告知“是新增内容,是法 律对劳动者本人健康知情权的保障。 3.强调工伤保险的强制性。特别 明确未参保的后果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删除了原法中“最后的用 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 由 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避免了用人单位之间的推诿。 这条修改是基于 当前大量企业改制后“先前用人单位“的不存在问题而做出的, 非常有 必要。4.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对拒不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用人单位加大 的处罚力度,不仅提高了处罚金的标准, 更重要的是新增的第八十六 条将刑事责任追究列入该法中,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三、相对于《职业病防治法》,新安法更加明确了开发区管理 机构的监管职责 新安法第八条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 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短短的一句话,明确了乡镇人 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 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为其更好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 律支持,为基层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出了实招。近年来,由于各个地 方总体规划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大量企业搬离市区,汇聚到乡镇以及 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地方, 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诸多难 题,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做到全面、 有效的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的重点和基础,这一级最熟悉当地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新安法明确 其行政领导职责、监督检查职责、协助管理职责等三项职责,就能有 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针对我国乡镇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其原因与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乡镇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特殊地位 及作用, 专门对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职责作了规定, 但未提及开发区这一级管理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江苏昆山“8.2“ 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凸显出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 ___ 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问题必须 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在职业卫生日常监管中要借鉴新安法的管理 模式,强化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 四、新安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比《职业病防 治法》要大 新法在违法责任追究上力度更大。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 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最高额度从原来的500 万元翻番至 2000 万元,是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的。并且大 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 告和通报制度。 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 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 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从职业病防治法的条文看,经过修改,用人单位